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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評論內容】釋字574「……而訴訟救濟應循之審級、程序及相關要件,則由立法機關衡量訴訟案件之種類、性質、訴訟政策目的,以及訴訟制度之功能等因素,以法律為正當合理之規定。……」 https://cons.judicial.gov.tw/docdata.aspx?fid=100&id=3107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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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評論內容】憲法第十六條所規定之訴訟權,係以人民於其權利遭受侵害時,得依正當法律程序請求法院救濟為其核心內容。 而訴訟救濟應循之審級、程序及相關要件,則由C立法機關衡量訴訟案件之種類、性質、訴訟政策目的, 以及訴訟制度之功能等因素,以法律為正當合理之規定。大法官解釋574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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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評論內容】釋字第 574 號憲法第十六條所規定之訴訟權,係以人民於其權利遭受侵害時,得依正當法律程序請求法院救濟為其核心內容。 而訴訟救濟應循之審級、程序及相關要件,則由立法機關衡量訴訟案件之種類、性質、訴訟政策目的, 以及訴訟制度之功能等因素,以法律為正當合理之規定。
【用戶】加油瑄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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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評論內容】訴訟救濟應循之審級、程序及相關要件,原則上應由何機關衡量訴訟案件之種類、性質、訴訟政策目 的,以及訴訟制度之功能等因素,為正當合理之規定? C(A) 各級法院→X, 參釋字:574(B) 行政院→X, 參釋字:574(C) 立法院→O, 訴訟救濟應循之審級由立法院訂定法律規定/參釋字:574(D) 憲法法庭→X,參釋字:57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