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歐陽無敵】評論
第 160 條 六歲至十二歲之學齡兒童,一律受基本教育,免納學費。 其貧苦者,由政府供給書籍。 已逾學齡未受基本教育之國民,一律受補習教育
【whappy501】評論
C對逾學齡未受基本教育者,提供補習教育 憲法第160條第二項 保障國民受教育的大法官解釋626號(B) 提供國民教育所需書籍 國家沒有提供給人民義務 只能提供給對逾學齡未受基本教育小朋友已逾學齡未受基本教育之國民,一律受補習教育,免納學費,其書籍亦由政府供給。(A) 提供受國民教育後之就業保障 沒有人擁有就業保障權利(D) 保障人民有是否接受國民教育之選擇權 國人沒有選擇是否受國民教育 國民教育強制6歲到15歲一定要念書
【加油瑄瑄】評論
依憲法規定及司法院釋字第 626 號解釋,人民因有「受國民教育之權利」,故國家對人民有下列何種義務? C(A) 提供受國民教育後之就業保障 →X,僅失業補助或就業輔導(B) 提供國民教育所需書籍→X,書籍費需自付;貧窮者才是政府提供/參憲法第160條第1項(C) 對逾學齡未受基本教育者,提供補習教育→O, 憲法第 160 條第2項(D) 保障人民有是否接受國民教育之選擇權→X,人民沒有選擇權,受國民教育是權利也是義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