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詳情

11 依憲法本文及增修條文之規定,下列何者由行政院院長提請總統任命?
(A) 行政法院法官
(B) 監察委員
(C)考試委員
(D) 行政院政務委員

參考答案

答案:D
難度:非常簡單0.912748
統計:A(37),B(54),C(63),D(1611),E(0)

用户評論

【用戶】王明玉

【年級】高一下

【評論內容】總統提名+立法院同意------司法院:院長.副院長.大法官考試院:院長.副院長.考試委員  監察院:院長.副院長.監察委員.審計長

【用戶】愛作夢的平凡人

【年級】高三上

【評論內容】政務人員退職撫卹條例2所規定人員,即"法制上之政務官".最佳解的10種人員,即政務人員退職撫卹條例第2條第2款之人員.

【用戶】Zack Fang

【年級】高三上

【評論內容】關於A----------高等行政法院每庭置法官三人,簡任第十職等至第十一職等或薦任第九職 等。 高等行政法院法官繼續服務二年以上者,得晉敘至簡任第十二職等至第十 四職等;依法院組織法第十二條第二項規定晉敘有案者,得敘至簡任第十 二職等至第十三職等或簡任第十二職等至第十四職等。 經遴選曾任高等行政法院法官二年以上,調地方法院或其分院兼任院長或 庭長之法官、法官者,得晉敘至簡任第十二職等至第十四職等。 前二項高等行政法院法官服務年資與曾任高等法院法官、智慧財產法院法 官或高等法院檢察署檢察官服務年資,合併計算。 司法院為因應高等行政法院業務之需要,得調地方法院及其分院法官、試 署法官或候補法官至高等行政法院辦事,每...

【用戶】王明玉

【年級】高一下

【評論內容】總統提名+立法院同意------司法院:院長.副院長.大法官                                              考試.....看完整詳解

【用戶】愛作夢的平凡人

【年級】高三下

【評論內容】政務人員退職撫卹條例2所規定人員,即"法制上之政務官".最佳解的10種人員,即政務人員退職撫卹條例第2條第2款之人員.

【用戶】Zack Fang

【年級】高三下

【評論內容】關於A----------高等行政法院每庭置法官三人,簡任第十職等至第十一職等或薦任第九職 等。 高等行政法院法官繼續服務二年以上者,得晉敘至簡任第十二職等至第十 四職等;依法院組織法第十二條第二項規定晉敘有案者,得敘至簡任第十 二職等至第十三職等或簡任第十二職等至第十四職等。 經遴選曾任高等行政法院法官二年以上,調地方法院或其分院兼任院長或 庭長之法官、法官者,得晉敘至簡任第十二職等至第十四職等。 前二項高等行政法院法官服務年資與曾任高等法院法官、智慧財產法院法 官或高等法院檢察署檢察官服務年資,合併計算。 司法院為因應高等行政法院業務之需要,得調地方法院及其分院法官、試 署法官或候補法官至高等行政法院辦事,每...

【用戶】愛作夢的平凡人

【年級】高三下

【評論內容】政務人員退職撫卹條例2所規定人員,即"法制上之政務官".最佳解的10種人員,即政務人員退職撫卹條例第2條第2款之人員.

【用戶】Zack Fang

【年級】大一上

【評論內容】關於A----------高等行政法院每庭置法官三人,簡任第十職等至第十一職等或薦任第九職 等。 高等行政法院法官繼續服務二年以上者,得晉敘至簡任第十二職等至第十 四職等;依法院組織法第十二條第二項規定晉敘有案者,得敘至簡任第十 二職等至第十三職等或簡任第十二職等至第十四職等。 經遴選曾任高等行政法院法官二年以上,調地方法院或其分院兼任院長或 庭長之法官、法官者,得晉敘至簡任第十二職等至第十四職等。 前二項高等行政法院法官服務年資與曾任高等法院法官、智慧財產法院法 官或高等法院檢察署檢察官服務年資,合併計算。 司法院為因應高等行政法院業務之需要,得調地方法院及其分院法官、試 署法官或候補法官至高等行政法院辦事,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