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詳情

22 甲向乙租用基地建築房屋,下列敘述,何者錯誤?
(A)甲得向乙請求為地上權之登記
(B)甲乙間之租約最長不得逾 20 年
(C)出租人乙出賣基地時,甲得主張優先承買權
(D)甲出賣其所建之房屋時,乙得主張優先承買權

參考答案

答案:B
難度:簡單0.72004
統計:A(522),B(2914),C(247),D(364),E(0)

用户評論

Lina Rain L】評論

租賃契約之期限,不得逾二十年。逾二十年者,縮短為二十年。 前項期限,當事人得更新之。 租用基地建築房屋者,不適用第一項之規定。

Kai Ming Tsai】評論

這張考卷考好多但書的題目

Lookingbruce】評論

附近的中油土地被新光集團租借蓋建築物, 一租五十年,所以B當然錯囉!

楊修為】評論

問一下關於C、D選項,如果是一般房屋而非基地的情況,也是一樣C、D情況都可以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