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戶】christopher
【年級】大三上
【評論內容】一、查「宿舍管理手冊」第11點規定:「(第1項)宿舍借用人應實際居住,不得將宿舍全部或一部出租、轉借、調換、轉讓、增建、改建、經營商業或作其他用途。(第2項)事務管理單位查明宿舍借用人有違反前項規定情形或占用他戶宿舍時,應即終止借用契約,並責令搬遷,該宿舍借用人在本機關不得再請借宿舍。」,合先敘明。出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