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陳美方】評論
國民小學教職員員額編制如下: 一、校長:每校置校長一人,專任。 二、主任:各處、室及分校置主任一人,除輔導室主任得由教師專任外,其餘由教師兼任。 三、組長:各組置組長一人,除文書、出納及事務三組組長得由職員專任或相當職級人員兼任外,其餘由教師兼任。 四、教師:每班至少置教師一.五人,一百零一學年度提高至每班一.五五人,一百零二學年度提高至每班一.六人,一百零三學年度提高至每班一.六五人。全校未達九班而學生人數達五十一人以上者,另增置教師一人。 五、輔導教師: (一)專任輔導教師:學校班級數二十四班以上者,置一人。 (二)兼任輔導教師,由教師依下列規定兼任: 1.學...
【徐小宏】評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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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文】評論
第 10 條 高級中等以下學校專任輔導教師員額編制如下: 一、國民小學二十四班以下者,置一人,二十五班以 上者,每二十四班增置一人。 二、國民中學十五班以下者,置一人,十六班以上者 ,每十五班增置一人。 三、高級中等學校十二班以下者,置一人,十三班以 上者,每十二班增置一人。 學校屬跨學制者,其專任輔導教師之員額編制,應依 各學制規定分別設置。
【王柏矞-屏師102級】評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