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詳情

11 A 工廠因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經主管機關依法命其限期改善,此一限期改善之法律性質為何?
(A)行政指導
(B)行政罰
(C)預防性不利處分
(D)行政計畫

參考答案

答案:C
難度:適中0.671139
統計:A(516),B(884),C(4502),D(14),E(0) #
個人:尚未作答書單:政務官之懲戒處分、行政程序法-程序重開、最高行政法院101年6月份第1次庭長法官聯席會議決議

用户評論

陳為達】評論

行政罰法第二條:

uuuuu】評論

限期改善 預防性不利處分 沒罰錢 只叫你改善而已

acs3s54】評論

這種類似行政罰第二條內容的限期改善加上 因違反...的題目字眼讓人認為跟 C選項的 預防性  勾不上邊用行政罰第二條內容的解析很擔心之後題目變化後又錯誤了到底如何區分呢?謝謝

加油! 再加油!! 逆轉勝】評論

回樓上17F,行政罰法 第 2 條並無「限期改善」字眼,只有出現「限制或禁止行為」,故「限期改善」專指「預防性不利處分」-非「行政罰」。本法所稱其他種類行政罰,指下列裁罰性之不利處分:一、限制或禁止行為之處分:限制或停止營業、吊扣證照、命令停工或停止使用、禁止行駛、禁止出入港口、機場或特定場所、禁止製造、販賣、輸出入、禁止申請或其他限制或禁止為一定行為之處分。二、剝奪或消滅資格、權利之處分:命令歇業、命令解散、撤銷或廢止可或登記、吊銷證照、強制拆除或其他剝奪或消滅一定資格或權利之處分。三、影響名譽之處分:公布姓名或名稱、公布照片或其他相類似之處分。四、警告性處分:警告、告誡、記點、記次、講習、輔導教育或其他相類似之處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