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Bella Wu】評論
兒童及少年福利與權益保障法本法適用年齡為0~18歲,本法所稱*兒童*:未滿12歲之人;*少年*:12以上未滿18歲之人
【Agatha You】評論
第 51 條父母、監護人或其他實際照顧兒童及少年之人不得使兒童獨處於易發生危險或傷害之環境;對於六歲以下兒童或需要特別看護之兒童及少年,不得使其獨處或由不適當之人代為照顧。
【翁孟孟】評論
處三千元以上一萬五千元以下罰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