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詳情

國民教育法(民國 100 年 11 月 30 日修正)第2 條規定,我國國民應受國民教育之年齡範圍為何?
(A)三歲至十二歲
(B)六歲至十二歲
(C)六歲至十五歲
(D)十二歲至十八歲。

參考答案

答案:C
難度:非常簡單0.95169
統計:A(3),B(153),C(3605),D(27),E(0)

用户評論

程郁淳】評論

中輟生追蹤管制期限,至其年滿十六歲止。

蔡尚至】評論

還是一樣吧?  十二年國教並非義務教育,不強迫

我愛阿,阿愛我】評論

國民教育法第 2 條

我愛阿摩,阿摩愛我】評論

國民教育法第 2 條

珮珮豬】評論

法規名稱:國民教育法 修正日期:民國 105 年 06 月 01 日法規類別:行政 > 教育部 > 國民及學前教育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