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Van Dine】評論
依國民教育法第10條之規定:「國民小學及國民中學應設輔導室或輔導教師。…前項專任輔導教師員額編制如下:一、國民小學24班以上者,置1人。二、國民中學每校置1人,21班以上者,增置1人。前項規定自中華民國101年8月1日施行,於5年內逐年完成設置。」並為貫徹學校三級輔導體制精神:「一級輔導工作主責為全體老師,二級輔導工作主責為輔導教師,三級輔導工作為專任專業輔導人員。」
【恩鄭】評論
【請問關於國民中學輔導教師編制的問題】依照Van Dine同學貼出的表格來看11-20班的學校兼輔老師可以有2位但為什麼在21-35班的學校兼輔老師卻只有1位呢?按照常理來說班級數變多,以專輔老師不授課的前提,不是應該要增加兼輔老師的員額,但為什麼在設計上卻減少了?有請各位高手解惑
【Syue】評論
(B)12班以上 C(C)18班以上 D
【【站僕】摩檸Morning】評論
原本題目:1 依據「國民教育法」之規定,國民小學專任輔導教師之員額編制在多少班以上置一人?(A)6班以上 (B)12班以上 C(C)18班以上 D(D)24班以上修改成為1 依據「國民教育法」之規定,國民小學專任輔導教師之員額編制在多少班以上置一人?(A)6班以上 (B)12班以上 (C)18班以上 (D)24班以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