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Yvonne Tsai】評論
香港澳門居民進入臺灣地區及居留定居許可辦法
【南霸天】評論
澳居民單次入出境許可:6個月 多次入出境許可:1~3年經許可進入臺灣地區者, 停留期間自入境之翌日起,不得逾3個月.並得申請延期 1 次,期間不得逾3個月.
【Sylvie】評論
107普考又考一次欸
【韌性淡定勇氣】評論
筆記港澳居民入台單次入出境許可---6個月多次入出境許可----1~3年
【Roy衝衝虎 終於上榜】評論
香港澳門居民進入臺灣地區及定居許可辦法第 10 條香港或澳門居民申請進入臺灣地區經許可者,核發單次入出境許可,其有效期間,自核發之翌日起六個月;經常入出臺灣地區者,得核發逐次加簽許可或多次入出境許可,其有效期間,自核發之翌日起一年或三年。單次入出境許可在有效期間內,可入出境一次;因故未能於有效期間內入境者,得於有效期間屆滿前,填具延期申請書,檢附單次入出境許可,向移民署申請延期一次,其有效期間,自原期間屆滿之翌日起六個月。逐次加簽許可在有效期間內辦理加簽後,即可入出境;其加簽效期,自加簽之翌日起六個月。但不得逾逐次加簽許可之有效期間。多次入出境許可在有效期間內,可多次入出境。香港或澳門居民在當地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