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梅子】評論
A在舊條文中就有了,是102年修法後才將教師助理員及特教學助理人員分開寫
【pa pa】評論
謝謝
【我可以!】評論
特教法第 14 條高級中等以下各教育階段學校為辦理特殊教育應設置專責單位,依實際需 要遴聘及進用特殊教育教師、特殊教育相關專業人員、教師助理員及特教 學生助理人員。 前項專責單位之設置與人員之遴聘、進用及其他相關事項之辦法,由中央 主管機關定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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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在舊條文中就有了,是102年修法後才將教師助理員及特教學助理人員分開寫
【我可以!】評論
特教法第 14 條高級中等以下各教育階段學校為辦理特殊教育應設置專責單位,依實際需 要遴聘及進用特殊教育教師、特殊教育相關專業人員、教師助理員及特教 學生助理人員。 前項專責單位之設置與人員之遴聘、進用及其他相關事項之辦法,由中央 主管機關定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