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詳情

34 受收容人之親友申請會見,下列何種情形,收容處所得拒絕之?
(A)受收容人於同日已會見親友 2 次
(B)受收容人於同日已會見親友 1 次
(C)受收容人於同週已會見親友 1 次
(D)受收容人於同月已會見親友 1 次

參考答案

答案:A
難度:簡單0.8592
統計:A(2148),B(306),C(29),D(17),E(0)

用户評論

Sean Huang】評論

題目不是真的難 但範圍無邊無際 法條多如牛毛 怎麼讀都難面面俱到!!

有夢的小非】評論

見:外國人收容管理規則第13條

ChuMi Je】評論

外國人收容管理規則104/12/01第 11 條 申請會見,有下列情形之一者,收容處所得拒絕之;經核准者,收容處所 得停止之: 一、受收容人於同日已會見親友二次。二、受收容人經禁止會見或獨居戒護。 三、申請會見受收容人之親友違反前條各款規定,經戒護或管理人員勸阻 不聽。 四、申請會見受收容人之親友疑似酒醉、罹患重大傳染病或精神異常。 五、其他經收容處所基於管理之必要,認為不宜會見。

陳冠霖】評論

我老師也說台灣法律多如牛毛阿...就算怎麼苦讀也不可能都會  = ="

我愛阿摩,阿摩愛我】評論

你們覺得公司法 訴訟法 法大 跟移民法哪個好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