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ron Hawk】評論
憲法增修條文第2條、第3條只能分別規定:「總統於立法院通過對行政院院長之不信任案十日內,經諮詢立法院院長後,得宣告解散立法院。」「如經全體立法委員二分之一以上贊成,行政院院長應於十日內提出辭職,並得同時呈請總統解散立法院。」。準此,總統只有"被動"解散權,倘若立法院未通過不信任案,則總統無權解散。
【徐可】評論
被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