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蔡明憲】評論
(A)大法官解釋:588(B)大法官解釋:396 相似題:9 依據司法院釋字第 396 號,關於公務員懲戒法之懲戒規定,下列敘述何者正確? (A)公務員懲戒委員會之成員並非屬憲法上之法官 (B)懲戒案件之審議程序應符合正當法律程序原則 (C)懲戒案件之審議程序無須為言詞辯論,亦未違反訴訟權保障 (D)公務員懲戒法對懲戒案件之議決,未設通常上訴救濟制度違憲101年特種考試地方政府公務人員考試(四等)#9297答案:B(C)大法官解釋:637(俗稱旋轉門條款) 相似題:18 公務員服務法第14條之1對離職公務員選擇職業自由予以限制的規定,經大法官會議釋字第637號認為合憲,主要乃是因為該規定所採取之限制手段與目的達成間具實質關聯性,為保護重要公...
【戴丞鈞】評論
釋字第 588號解 釋 文: 立法機關基於重大之公益目的,藉由限制人民自由之強制措施,以貫徹其法定義務,於符合憲法上比例原則之範圍內,應為憲法之所許。行政執行法關於「管收」處分之規定,係在貫徹公法上金錢給付義務,於法定義務人確有履行之能力而不履行時,拘束其身體所為間接強制其履行之措施,尚非憲法所不許。惟行政執行法第十七條第二項依同條第一項規定得聲請法院裁定管收之事由中,除第一項第一、二、三款規定:「顯有履行義務之可能,故不履行者」、「顯有逃匿之虞」、「就應供強制執行之財產有隱匿或處分之情事者」,難謂其已逾必要之程度外,其餘同項第四、五、六款事由:「於調查執行標的物時,對於執行人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