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詳情
5 依現行民法之規定,下列何者非為不動產登記前,即能取得不動產之所有權?
(A)不動產所有權因繼承而取得
(B)不動產所有權之時效取得
(C)不動產所有權因徵收而取得
(D)不動產所有權因強制執行而取得
參考答案
答案:B
難度:簡單0.6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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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户評論
【用戶】有福
【年級】國三下
【評論內容】(B)不動產所有權之時效取得→民法 第 769 條 以所有之意思,二十年間和平、公然、繼續占有他人未登記之不動產者,得請求登記為所有人。 民法 第 770 條 以所有之意思,十年間和平、公然、繼續占有他.....看完整詳解
【用戶】J
【年級】高二下
【評論內容】取得不動產之所有權 ≠ 取得物權處分權★ ...
【用戶】柔
【年級】高二下
【評論內容】民法第759條(宣示登記~相對登記主義)﹝1﹞因繼承、強制執行、徵收、法院之判決或其他非因法律行為,於登記前已取得不動產物權者,應經登記,始得處分其物權。
【用戶】蘿蔔鍋
【年級】國二上
【評論內容】繼承、強制執行、徵收、法院之判決或其他非因法律行為,於登記前已取得不動產物權者,應經登記,始得處分其物權。
【用戶】J
【年級】高二下
【評論內容】取得不動產之所有權 ≠ 取得物權處分權★ ...
【用戶】柔
【年級】高二下
【評論內容】民法第759條(宣示登記~相對登記主義)﹝1﹞因繼承、強制執行、徵收、法院之判決或其他非因法律行為,於登記前已取得不動產物權者,應經登記,始得處分其物權。
【用戶】蘿蔔鍋
【年級】國二上
【評論內容】繼承、強制執行、徵收、法院之判決或其他非因法律行為,於登記前已取得不動產物權者,應經登記,始得處分其物權。
【用戶】J
【年級】高二下
【評論內容】取得不動產之所有權 ≠ 取得物權處分權★ ...
【用戶】柔
【年級】高二下
【評論內容】民法第759條(宣示登記~相對登記主義)﹝1﹞因繼承、強制執行、徵收、法院之判決或其他非因法律行為,於登記前已取得不動產物權者,應經登記,始得處分其物權。
【用戶】蘿蔔鍋
【年級】國二上
【評論內容】繼承、強制執行、徵收、法院之判決或其他非因法律行為,於登記前已取得不動產物權者,應經登記,始得處分其物權。
【用戶】有福
【年級】國三下
【評論內容】(B)不動產所有權之時效取得→民法 第 769 條 以所有之意思,二十年間和平、公然、繼續占有他人未登記之不動產者,得請求登記為所有人。 民法 第 770 條 以所有之意思,十年間和平、公然、繼續占有他.....看完整詳解
【用戶】柔
【年級】高二下
【評論內容】民法第759條(宣示登記~相對登記主義)﹝1﹞因繼承、強制執行、徵收、法院之判決或其他非因法律行為,於登記前已取得不動產物權者,應經登記,始得處分其物權。
【用戶】蘿蔔鍋
【年級】國三下
【評論內容】繼承、強制執行、徵收、法院之判決或其他非因法律行為,於登記前已取得不動產物權者,應經登記,始得處分其物權。
【用戶】頭痛的M
【年級】高二上
【評論內容】5 依現行民法之規定,下列何者非為不動產登記前,即能取得不動產之所有權?
【用戶】柔
【年級】高二下
【評論內容】民法第759條(宣示登記~相對登記主義)﹝1﹞因繼承、強制執行、徵收、法院之判決或其他非因法律行為,於登記前已取得不動產物權者,應經登記,始得處分其物權。
【用戶】蘿蔔鍋
【年級】國三下
【評論內容】繼承、強制執行、徵收、法院之判決或其他非因法律行為,於登記前已取得不動產物權者,應經登記,始得處分其物權。
【用戶】頭痛的M
【年級】高二上
【評論內容】5 依現行民法之規定,下列何者非為不動產登記前,即能取得不動產之所有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