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24916007】評論
中華民國憲法第 1 條中華民國基於三民主義,為民有民治民享之民主共和國。 中華民國憲法第2條中華民國之主權屬於國民全體。國家統治的正當性來自於人民,人民可以參與、決定國家政治意志之形成,選出國家代表機關及元首,而國家統治、政治走向亦應該以人民的意志為依歸。 中華民國憲法增修條文第 2 條總統、副總統由中華民國自由地區全體人民直接選舉之,自中華民國八十五年第九任總統、副總統選舉實施。總統、副總統候選人應聯名登記,在選票上同列一組圈選,以得票最多之一組為當選。在國外之中華民國自由地區人民返國行使選舉權,以法律定之。
【米格麗】評論
民主共和國原則是政治體制的類型。「民主」...
【芬妮】評論
民主共和國原則是政治體制的類型。「民主」...
【瘖啞人】評論
《民主國原則》.憲法第 2 ★「...
【自律自強】評論
1.憲法第1條:「中華民國基於三民主義,為民有民治民享之民主共和國。」2.中華民國憲法第2條,中華民國之主權屬於國民全體。3.國家統治的正當性來自於人民,人民可以參與、決定國家政治意志之形成,選出國家代表機關及元首,而國家統治、政治走向亦應該以人民的意志為依歸。國家元首由選舉產生,此乃共和國原則。
【黃雷夢(停用)】評論
民主國:政府組成為民選並代表人民 國家元首之選任:君主國→世襲 共和國→民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