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詳情

29 關於民事支付命令之敘述,下列何者正確?
(A)債權人之請求須證明
(B)債務人於法定期間合法提出異議,支付命令之效力不受影響
(C)債務人未於法定期間合法提出異議,支付命令不得作為執行名義
(D)支付命令之異議,得不附理由

參考答案

答案:D
難度:困難0.3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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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户評論

蔡大芳】評論

29 關於民事支付命令之敘述,下列何者正確?(A)債權人之請求須證明(X)債權人之請求,須釋明(請參照民事訴訟法第511條)釋明是指須經解釋勉強可以做為證據。證明是強而有力的明證。(B)債務人於法定期間合法提出異議,支付命令之效力不受影響(X)是失其效力(請參照民事訴訟法第519條)(C)債務人未於法定期間合法提出異議.....看完整詳解

S】評論

同張考卷第15題...15 下列何者不得依行政執行法規定,移送強制執行?(A)交通違規罰單(B)支付命令(C)怠金(D)核課稅額通知書110 初等考試_一般行政、勞工行政、人事行政、廉政、經建行政:法學大意#95402   B

OAOA現在就是永遠】評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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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eff340606】評論

第 511 條支付命令之聲請,應表明下列各款事項:一、當事人及法定代理人。二、請求之標的及其數量。三、請求之原因事實。其有對待給付者,已履行之情形。四、應發支付命令之陳述。五、法院。債權人之請求,應釋明之。第 512 條法院應不訊問債務人,就支付命令之聲請為裁定。第 516 條債務人對於支付命令之全部或一部,得於送達後二十日之不變期間內,不附理由向發命令之法院提出異議。債務人得在調解成立或第一審言詞辨論終結前,撤回其異議。但應負擔調解程序費用或訴訟費用。第 519 條債務人對於支付命令於法定期間合法提出異議者,支付命令於異議範圍內失其效力,以債權人支付命令之聲請,視為起訴或聲請調解。前項情形,督促程序費用,應作為...

已上榜~又上榜~再上榜】評論

破題:行政法上的執行名義=>行政處分 ;對抗行政處分的方式為訴願 ;   不抵抗就會被行政執行民事上的執行名義=>支付命令    ;  對抗支付命令的方式為異議(不附理由)  ; 不抵抗就會被民事執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