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詳情

26 依土地徵收條例第 3 條規定,國家因公益需要,興辦各項法定事業,得徵收私有土地。下列那項事業不在該條例之規範內?
(A)國營事業
(B)水利事業
(C)娛樂事業
(D)教育、學術及文化事業

參考答案

答案:C
難度:非常簡單0.900974
統計:A(19),B(14),C(555),D(9),E(0)

用户評論

Ay】評論

第 3 條 國家因公益需要,興辦下列各款事業,得徵收私有土地;徵收之範圍,應 以其事業所必須者為限: 一、國防事業。 二、交通事業。 三、公用事業。 四、水利事業。 五、公共衛生及環境保護事業。 六、政府機關、地方自治機關及其他公共建築。 七、教育、學術及文化事業。 八、社會福利事業。 九、國營事業。

阿四】評論

比較土地法208

小法(已上榜)】評論

土地法 208條國家因左列公共事業之需要,得依本法之規定,征收私有土地。但征收之範圍,應以其事業所必需者為限。一、國防設備。二、交通事業。三、公用事業。四、水利事業。五、公共衛生。六、政府機關地方自治機關及其他公共建築。七、教育學術及慈善事業。八、國營事業。九、其他由政府興辦以公共利益為目的之事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