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詳情

11 關於契約自由之敘述,下列何者正確?
(A)公職人員不得與其服務之機關為買賣行為,有違契約自由之保障
(B)保險法中對於複保險行為有所限制,已有違契約自由之意旨
(C)勞動基準法之制定不得限制雇主之契約自由
(D)契約自由除受憲法第 22 條保障外,亦受憲法第 15 條所保障

參考答案

答案:D
難度:計算中-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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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户評論

whappy501】評論

D契約自由除受憲法第 22 條保障外,亦受憲法第 15 條所保障大法官解釋576號A公職人員不得與其服務之機關為買賣行為,沒有違背契約自由之保障·公職人員利益衝突迴避法第九條規定:「公職人員或其關係人,不得與公職人員服務之機關或受其監督之機關為買賣、租賃、承攬等交易行為。」尚未牴觸憲法第二十三條之比例原則,與憲法第十五條、第二十二條保障人民工作權、財產權及契約自由之意旨均無違背大法官解釋716號B保險法中對於複保險行為有所限制,沒有違契約自由之意旨係基於損害填補原則,為防止被保險人不當得利、獲致超過其財產上損害之保險給付,以維護保險市場交易秩序、降低交易成本與健全保險制度之發展,而對複保險行為所為之合理限制,符合憲法第二十三條之規定,與憲法保障人民契約自由之本旨,並無牴觸。大法官解釋576號 716號C勞動基準法之制定得限制雇主之契約自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