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whappy501】評論
憲法增修條文第 6 條考試院為國家最高考試機關,掌理左列事項,不適用憲法第八十三條之規定:一、A考試。二、公務人員之B銓敘、保障、撫卹、退休。三、公務人員任免、考績、C級俸、陞遷、褒獎之法制事項。
【詩菲】評論
12 下列何者非屬考試院之職權?
【萬晉宏】評論
(D) 公務人員之懲處、懲戒→原服務機關(懲處)、懲戒法院(懲戒)
【Aaron Lim】評論
(A) 公務人員之考選、任免 考試院主要職責之一是舉行各級公務員考試,這包括考試與選拔公務員。然而,公務人員的任免通常屬於行政機關的職責範圍,而不是考試院。因此,需要查看相關法律條文以確認這一點。(B) 公務人員之銓敘、保障 銓敘是指公務人員的評價、排列及晉升,而保障則是指對公務人員權益的保護。這些通常是考試院的職權範圍。(C) 公務人員之級俸、陞遷 這涉及到公務員的薪資等級與晉升,這些事項通常也是由考試院負責規劃和管理。(D) 公務人員之懲處、懲戒 公務人員的懲處與懲戒通常是由人事或行政機關管理,而非考試院。關於考試院的職權,依據相關資料,考試院主要負責的職務包括以下幾項:舉辦公務人員的考試。負責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