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蕥恩】評論
第458條耕作地租賃於租期屆滿前,有左列情形之一時,出租人得終止契約:一、承租人死亡而無繼承人或繼承人無耕作能力者。二、承租人非因不可抗力不為耕作繼續一年以上者。三、承租人將耕作地全部或一部轉租於他人者。四、租金積欠達兩年之總額者。五、耕作地依法編定或變更為非耕作地使用者。
【k97】評論
擺爛不做→終止
【Damaris】評論
係承租人因不可抗力事由而無法耕作,出租人不得以此要求終止契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