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求神也求己】評論
謝謝,那丙是拿120萬嗎?這樣債務人甲不就賺到了?甲總共360萬債務,只需還丙和丁共120+60=180
【Tiffany】評論
乙把優先權讓給丁,次序變成丁、丙、乙,
【Damaris】評論
民法地870條之1第1項第1款規定,同一抵押物有多數抵押權者,抵押權人得以下列方法調整其可優先受償之分配額。但他抵押權人之利益不受影響:一、為特定抵押權人之利益,讓與其抵押權之次序。丁僅獲得抵押權實行次序之讓與,其權利擔保標的仍為60萬元,即其應受分配之金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