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邱孟芹】評論
第 92 條 因被詐欺或被脅迫而為意思表示者,表意人得撤銷其意思表示。但詐欺係由第三人所為者,以相對人明知其事實或可得而知者為限,始得撤銷之。被詐欺而為之意思表示,其撤銷不得以之對抗善意第三人。
【亂改答案~放狗咬人!】評論
被詐欺而為之意思表示被撤銷後,不得以其撤銷對抗善意第三人。被脅迫而為之意思表示被撤銷,得對抗任何人。
【JHAJIPI】評論
也就是說,我騙朋友當保證人,之後跑路,我朋友就算知道被我騙,還是要替我還錢,這不是很不公平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