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詳情

四、某警察分局之外事員警,接獲轄內某知名夜店有外國人打傷國人之報案而前往處理。根據現場調查的結果,發現:因喝酒而發生口角糾紛進而持酒瓶打傷人的是一位某國駐華大使館一等秘書甲,但已經返回大使館,而被他打傷者則是我國商人乙。另一位加害人則是在臺受訓之某國現役軍人丙;打傷我國軍人丁及服務生戊。請就此涉外案件,回答下列問題:
【題組】⑴處理此案件之相關法令依據。(5 分)

參考答案

答案:D
難度:簡單0.795272
統計:A(33),B(116),C(78),D(1682),E(0) #
個人:尚未作答書單:支付命令之要件、支付命令、支付命令

用户評論

【用戶】謝宜君

【年級】國三下

【評論內容】A在512條,法院不用訊問債務人B在509條,支付命令不能公示送達C在516條二項,可以在調解成立或第一審言詞辯論終結前撤回

【用戶】貼貼樂 ( ̄︶ ̄)↗

【年級】大一下

【評論內容】民事訴訟法 第518條 (逾期異議之駁回)債務人於支付命令送達後,逾二十日之不變期間,始提出異議者,法院應以裁定駁回之。

【用戶】貼貼樂 ( ̄︶ ̄)↗

【年級】大一下

【評論內容】民事訴訟法 第519條 (異議之效力)債務人對於支付命令於法定期間合法提出異議者,支付命令於異議範圍內失其效力,以債權人支付命令之聲請,視為起訴或聲請調解。前項情形,督促程序費用,應作為訴訟費用或調解程序費用之一部。

【用戶】貼貼樂 ( ̄︶ ̄)↗

【年級】大一下

【評論內容】民事訴訟法 第521條 (支付命令之效力)債務人對於支付命令未於法定期間合法提出異議者,支付命令得為執行名義。前項情形,為裁定之法院應付與裁定確定證明書。債務人主張支付命令上所載債權不存在而提起確認之訴者,法院依債務人聲請,得許其提供相當並確實之擔保,停止強制執行。民事訴訟法 第六編督促程序 相關法條督促程序 名詞解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