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JaLong Sang】評論
公文程式條例 第4條
【願得一心人】評論
機關首長因故不能視事,由代理人代行首長職務時,其機關公文,除署首長姓名註明不能視事事由外,應由代行人附署職銜、姓名於後,並加註代行二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