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愛阿,阿愛我】評論
B選項是 第6條第1項 [應有符合規定]之必要安全衛生設備及措施其他選項是屬於第6條第2項的 [應妥為規劃及採取]必要之安全衛生措施其中差別可從立法理由看出端倪第1項的立法理由預防勞動場所之危害,除本質安全設計或採用安全衛生設備阻絕、隔離及消減危害應優先採用外,其剩餘風險尚須採取安全警告、安全衛生訓練、個人防護具使用、作業主管監督管制、自動檢查與監測、應變準備等管理措施方能獲得控制,爰將第一項序文「設備」修正為「設備及措施」第2項的立法理由1.因應新興工作相關疾病預防需要,明定雇主應採取保護勞工身心健康之措施2.依勞工保險職業病給付統計,近年職業病以重複性作業等姿勢引起之肌肉骨...
【Mini Chu】評論
第 6 條雇主對下列事項(應有符合規定)之必要安全衛生設備及措施:一、防止機械、設備或器具等引起之危害。二、防止爆炸性或發火性等物質引起之危害。三、防止電、熱或其他之能引起之危害。四、防止採石、採掘、裝卸、搬運、堆積或採伐等作業中引起之危害。五、防止有墜落、物體飛落或崩塌等之虞之作業場所引起之危害。六、防止高壓氣體引起之危害。七、防止原料、材料、氣體、蒸氣、粉塵、溶劑、化學品、含毒性物質或缺氧空氣等引起之危害。八、防止輻射、高溫、低溫、超音波、噪音、振動或異常氣壓等引起之危害。九、防止監視儀表或精密作業等引起之危害。十、防止廢氣、廢液或殘渣等廢棄物引起之危害。十一、防止水患或火...
【luchbox_21】評論
第6條第1項~設施第6條第2項~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