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louise】評論
集會遊行J4451. 不得主張(共產主義)or(分裂國土)--違憲。(A)2. 室內集會,無須申請許可。(B)3. (1)集會自由、(2)言論、(3)講學、(4)著作、(5)出版--同屬表現自由。4. (1)集會時間、地點、方式等(未涉及集會遊行目的、內容事項) (C) (2)為維持社會秩序 (3)增進公共利益 以上(1)~(3)屬立法自由形成範圍。J7181. 室外集會遊行,應向主管機關申請許可,未排除(緊急性)&(偶發性)集會遊行之部分,違反比例原則&保障集會自由意旨。(D)
【幫按讚】評論
(A)錯在主張共產主義或分裂國土為言論自由,除非憲法法庭作出解散判決,不然主管機關沒權利去限制人民。(B)室內集會不須事先申請,室外才要(但緊急跟偶發不用事先申請)(C)正確,集會結社目的跟內容不得審查(不能因為主張共產主義、分裂國土,或者讓政府不開心的理由去審查),但是時間、地點和方式主管機關可以去規範(不然交通雍塞或霸佔道路,難道主管機關要放任嗎)(D)緊急及偶發集會,不用主管機關或法院同意設立人民團體只需跟主管機關備案並完成法人登記,不需要事先審查。但主管機關以政黨主張共黨主義或分裂國土為理由,不准設立人民團體顯然違背比例原則。更白話的說,憲法鼓勵我們發表意見,執政黨或當今政府要有雅量,不要講到聖上你不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