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詳情

2甲向A縣政府申請社會救助金,A縣政府於核給後發現甲欠缺請領資格, 撤銷核給處分,並向其追繳受領之款項,係基於下列何種原因?
(A)公法上損失補償
(B)公法上不當得利
(C)公法上無因管理
(D)公法上契約請求權

參考答案

答案:B
難度:非常簡單0.982644
統計:A(4),B(736),C(8),D(1),E(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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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127 條授予利益之行政處分,其內容係提供一次或連續之金錢或可分物之給付者,經撤銷、廢止或條件成就而有溯及既往失效之情形時,受益人應返還因該處分所受領之給付。其行政處分經確認無效者,亦同。前項返還範圍準用民法有關不當得利之規定。行政機關依前二項規定請求返還時,應以書面行政處分確認返還範圍,並限期命受益人返還之。前項行政處分未確定前,不得移送行政執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