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戶】國考生
【年級】幼稚園下
【評論內容】(A)人性尊嚴受絕對保障 (B)人性尊嚴得拋棄之→錯誤,不得拋棄(C)人性尊嚴為國民權 →錯誤,憲法保障基本權利(D)人性尊嚴與其他基本權利發生衝突時,得為法益衡量而限制之→錯誤,不得限制。
【用戶】搖尾巴高手
【年級】高三下
【評論內容】@憲22條:人民自由、權力,皆受有國家保障。(人性尊嚴受絕對保障)(EX:人性尊嚴(為人民法益) ,牴觸基本權利時,兩個(都不可以限制之)。人性尊嚴與生俱來,為人民之法益,受絕對性之保障,你一輩子也拋棄不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