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陳彥瑞】評論
行政處分的理由,對於事實認定及法律適用部分的理由,對於其他國家機關,在有法律明文的情形下,亦會具有拘束效力,此即行政處分的確認效力。
【ANNNNNA】評論
這題考選部的答案是不是改成B.C都給對?
【最佳姐】評論
確認效力(B)1.係指法院於判決中所為之...
【^_^高考努力不懈】評論
行政訴訟之裁判-判決的效力:構成要件效力、確認效力與執行力A. 構成要件效力又稱「要件事實效力」,即某法規之內容,以法院對特定事項作成判決,而於該判決確定後可作為構成要件;於其他訴訟中以該確定判決作為構成要件。B. 確認效力係指法院於判決中所為之事實認定以及法律見解,因為法規明文規定,因而得以拘束其他法院以及行政機關。例如:行政訟訴法第12條第1項規定:「民事或刑事訴訟之裁判,以行政處分是否無效或違法為據者,應依行政爭訟程序確定之。」據此,行政法院對於系爭行政處分的認定,足以拘束普通法院。C. 執行力確定判決可作為強制執行之執行名義 (行訴§305Ⅰ)。資料來源:三民輔考
【nemo(110雙榜,不鎖】評論
13 甲原住民為獲得購屋貸款之優惠,向主管機關申請原住民身分之認定,如法規規定,該認定之事 實其他機關應受拘束,此係指行政處分之何種效力?(A)實質的存續力->拘束原HB(B)確認效力->VA事實認定拘束其他HB,以法規有規定者為限(C)構成要件效力->VA內容拘束其他HB(D)執行力->下命處分
【(ง •_•)ง】評論
1.形式存續力: 對人民產生拘束力2.實質存續力: 對行政處分的相對人、原處分機關以及其他利害關係人產生拘束力3.構成要件效力:對其他行政機關或法院產生拘束力4.確認效力:對其他行政機關或法院產生拘束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