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Zoey Hsu】評論
根據我國憲法第四十九條之規定:「總統缺位時,由副總統繼任,至總統任期屆滿為止」、「總統因故不能視事時,由副總統代行其職權」,故副總統在此憲政架構下,僅是備位元首,其主要功能在於「繼任」與「代行」。此舉亦引發大法官釋字第四一九號解釋之爭議,其指出「副總統與行政院院長二者職務性質非顯不相容,惟此項兼任如遇總統缺位或不能視事時,將影響憲法所規定繼任或代行職權之設計,與憲法設置副總統與行政院院長職位分由不同之人擔任之本旨未盡相符」。是以,副總統不得兼任行政院長似已成為當前朝野間的憲政共識。http://old.npf.org.tw/PUBLICATION/CL/092/CL-C-092-170.htm
【Cai Yu-min】評論
副總統之職權如同最佳解,而與行政院長分工與制衡並無相關。
【鍾涵如】評論
可以聯想到(國不可一日無君)嗎
【楊貴妃】評論
副總統原來祇是備胎?
【晴】評論
可以聯想到(國不可一日無君)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