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WuWu】評論
典型的不能未遂某A以為砂糖可以殺人,就將砂糖加入水中想毒死B但砂糖本身不會毒死人刑法 第26條行為不能發生犯罪之結果,又無危險者,不罰。
【Mei】評論
(一)某甲誤砂糖為老鼠藥,而將砂糖放入乙之飯菜中,欲殺害乙。(二)某甲認為砂糖可以殺死人,因此,將一匙砂糖加入乙之茶水中,欲殺害乙。【擬答】(一)我國刑法第 26條規定:「行為不能發生犯罪之結果,又無危險者,不罰。」即不能未遂之規定,而學說上又有稱之為「不能犯」,屬於未遂型態之一。通說認為「不能」一詞,其意義係等同於「無危險」,故未遂行為是否屬於不能未遂,須就行為人之行為是否具有危險加以判斷,對於其判斷標準,學說上有下列看法:1.舊客觀危險理論:係以行為時之客觀事實來作為基礎,而以一般之經驗法則作為判斷標準,如果行為是自始即不能達成既遂(絕對不能),則屬無危險。如果僅是偶然之因素,導致行為無法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