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Bigsmile Chu】評論
Ruwen Hou 高三下 (2011/06/25 20:47):讚133人 綜合整理:人數規定A. 1/2:Ø 民族教育審議委員會:由教師、家長、專家學者組成,具原住民身份者不得少於1/2。Ø 教育經費分配審議委員會(依教育基本法):置委員十三人至十七人,由學者、專家、社會公正人士、中央主管教育行政機關及相關機關代表所組成,其中學者、專家及社會公正人士人數合計不得少於委員總數二分之一。Ø 教師評審委員會(依教師法):包含教師代表、學校行政人員代表及家長會代表一人。其中未兼行政或董事之教師代表不得少於總額二分之一;其設置辦法,由教育部定之。Ø 性別平等教育委員會:女性委員應占委員總數二分之一以上。 B. 1/3...
【Yu Ling Huang】評論
沒有,好多個xx委員會的單一性別都是不得少於1/3
【Chingi Lee】評論
根據教師法最新修正:二、審議本法第十四條第一項第十二款至第十四款,應有全體委員三分之二以上之出席,出席委員三分之二以上之通過。
【Rainbow Cheng】評論
樓上,2/3出席,2/3過,是針對 教評會的解聘,停聘老師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