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寂寞行星】評論
釋字748 解釋文1. 民法第 4 編親屬第 2 章婚姻規定,未使相同性別之二人,得 為經營共同生活之目的,成立具有親密性及排他性之永久結 合關係,於此範圍內,與憲法第 22 條保障人民婚姻自由及第 7 條保障人民平等權之意旨有違。2. 有關機關應於本解釋公布之日.....
【nemo】評論
憲法第 22 條凡人民之其他自由及權利,不妨害社會秩序公共利益者,均受憲法之保障。
【企鵝】評論
所以D選項是合憲嗎?
【洪顗翔 已上榜(黎明分隊)】評論
這題的意思是 異性的婚姻的部分沒有違憲 而是原本的同性婚姻這段違憲 現行婚姻章有關異性婚姻制度之當事人身分及相關權利、義務關係,不因本解釋而改變。又本案僅就婚姻章規定,未使相同性別二人,得為經營共同生活之目的,成立具有親密性及排他性之永久結合關係,是否違反憲法第22條保障之婚姻自由及第7條保障之平等權,作成解釋,不及於其他,併此指明。
【砂砂醬】評論
所以要明確的規定可以同性婚姻才算合憲嗎?
【TCJ】評論
應該是說原本關於異性婚姻的規定並沒有違憲但是沒有規定同性也可以結婚就違憲所以D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