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詳情

四、犯罪者為隱瞞事實或非法牟利,常將打印在汽機車引擎及零件或槍枝零件等物件的金屬表面字號磨掉,甚或重新打印。被磨除的字跡經由顯現技術使磨除字跡有重現的希望,試說明磨除字跡得以重現的原因?(9 分)如何進行顯現前的前處理工作,其用意何在?(8 分)並說明磨除率(removal depth; RD)及半顯現磨除率(half-recovery removal depth)RD50 的意義。(8 分)

參考答案

答案:C
難度:非常簡單0.949471
統計:A(35),B(3),C(808),D(5),E(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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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訴訟法 第436-8條 (適用小額程序之事件或不適用者之處理)關於請求給付金錢或其他代替物或有價證券之訴訟,其標的金額或價額在新臺幣十萬元以下者,適用本章所定之小額程序。法院認適用小額程序為不適當者,得依職權以裁定改用簡易程序,並由原法官繼續審理。前項裁定,不得聲明不服。第一項之訴訟,其標的金額或價額在新臺幣五十萬元以下者,得以當事人之合意適用小額程序,其合意應以文書證之。民事訴訟法 第二編第一審程序 第四章小額訴訟程序 相關法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