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秋心►107初等正取又如何】評論
參考資料
【貼貼樂 ( ̄︶ ̄)↗】評論
民事訴訟法 第521條 (支付命令之效力)債務人對於支付命令未於法定期間合法提出異議者,支付命令得為執行名義。前項情形,為裁定之法院應付與裁定確定證明書。債務人主張支付命令上所載債權不存在而提起確認之訴者,法院依債務人聲請,得許其提供相當並確實之擔保,停止強制執行。民事訴訟法 督促程序 相關法條
【此師非彼濕,我濕故我師】評論
想說是無腦考法條,選來選去堅持「調解與和解成立同效力」而不是確判QQ