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詳情

5 依海商法第 69 條規定,下列何者不是運送人或船舶所有人之免責事由?
(A)船長於航行或管理船舶之過失行為
(B)天災
(C)戰爭行為
(D)因運送人本人過失所生之火災

參考答案

答案:D
難度:計算中-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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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户評論

【用戶】nomi

【年級】高二上

【評論內容】(D)因運送人本人過失所生之火災法規名稱: 海商法第 69 條因下列事由所發生之毀損或滅失,運送人或船舶所有人不負賠償責任:一、船長、海員、引水人或運送人之受僱人,於航行或管理船舶之行為而有過失。二、海上或航路上之危險、災難或意外事故。三、非由於運送人本人之故意或過失所生之火災。四、天災。五、戰爭行為。六、暴動。七、公共敵人之行為。八、有權力者之拘捕、限制或依司法程序之扣押。九、檢疫限制。十、罷工或其他勞動事故。十一、救助或意圖救助海上人命或財產。十二、包裝不固。十三、標誌不足或不符。十四、因貨物之固有瑕疵、品質或特性所致之耗損或其他毀損滅失。十五、貨物所有人、託運人或其代理人、代表人之行為或不行為。十六、船舶雖經注意仍不能發現之隱有瑕疵。十七、其他非因運送人或船舶所有人本人之故意或過失及非因其代理人、受僱人之過失所致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