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油瑄瑄】評論
公務員懲戒法中有關公務員停職之規定,下列敘述何者錯誤?D(A)刑事判決確定,受褫奪公權宣告者,當然停職->O,參公務員懲戒法第 4 條(B)懲戒法院認為被付懲戒人違失情節重大者,得裁定其停職->O,參公務員懲戒法第 5 條(C)移送懲戒案件之主管機關認為所屬公務員違失行為有撤職或休職等情節重大之虞者,得依職權 將其停職->O,參公務員懲戒法第 5 條(D)監察院自行發現或接受主管機關送請審查,認為公務員違失情節重大時,得命主管機關將其停職->X,參公務員懲戒法第 5 條 公務員懲戒法第 4 條 公務員有下列各款情形之.....看完整詳解
【這是一顆好吃的草莓】評論
補充救濟的部分:(A)當然停職
【JOE】評論
公務員懲戒法第 4 條
【移民今年一定要上榜!!!】評論
停職:1、當然停職(§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