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戶】Jing
【年級】國三下
【評論內容】 第 三 條 有容器或包裝之液態飲料,其咖啡因含量應符合下列之規定:一、咖啡飲料:標示低咖啡因者,其咖啡因含量不得超過2 mg/100mL (20 ppm)。二、茶及可可飲料:咖啡因含量不得超過50 mg/100mL (500 ppm)。標示低咖啡因者,其咖啡因含量不得超過2 mg/100mL (20 ppm)。三、茶、咖啡及可可以外之飲料:若含咖啡因,其咖啡因含量不得超過32 mg/100mL (320 pp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