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戶】yuyu
【年級】小五上
【評論內容】刑法第 33 條主刑之種類如下:一、死刑。二、無期徒刑。三、有期徒刑:二月以上十五年以下。但遇有加減時,得減至二月未滿,或加至二十年。四、拘役:一日以上,六十日未滿。但遇有加重時,得加至一百二十日。五、罰金:新臺幣一千元以上,以百元計算之。第 35 條1 主刑之重輕,依第三十三條規定之次序定之。2 同種之刑,以最高度之較長或較多者為重。最高度相等者,以最低度之較長或較多者為重。3 刑之重輕,以最重主刑為準,依前二項標準定之。最重主刑相同者,參酌下列各款標準定其輕重:一、有選科主刑者與無選科主刑者,以無選科主刑者為重。二、有併科主刑者與無併科主刑者,以有併科主刑者為重。三、次重主刑同為選科刑或併科刑者,以次重主刑為準,依前二項標準定之。第 55 條一行為而觸犯數罪名者,從一重處斷。但不得科以較輕罪名所定最輕本刑以下之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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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評論內容】刑法第 33 條主刑之種類如下:一、死刑。二、無期徒刑。三、有期徒刑:二月以上十五年以下。但遇有加減時,得減至二月未滿,或加至二十年。四、拘役:一日以上,六十日未滿。但遇有加重時,得加至一百二十日。五、罰金:新臺幣一千元以上,以百元計算之。第 35 條1 主刑之重輕,依第三十三條規定之次序定之。2 同種之刑,以最高度之較長或較多者為重。最高度相等者,以最低度之較長或較多者為重。3 刑之重輕,以最重主刑為準,依前二項標準定之。最重主刑相同者,參酌下列各款標準定其輕重:一、有選科主刑者與無選科主刑者,以無選科主刑者為重。二、有併科主刑者與無併科主刑者,以有併科主刑者為重。三、次重主刑同為選科刑或併科刑者,以次重主刑為準,依前二項標準定之。第 55 條一行為而觸犯數罪名者,從一重處斷。但不得科以較輕罪名所定最輕本刑以下之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