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am Zhang】評論
訴願先行程序:撤銷訴訟/課予義務訴訟
【向前衝!!!】評論
訴願前置主義:即提出訴願之前,須先經訴願程序。目前僅「撤銷訴訟」及「課予義務訴訟」(包括怠為處分之訴、拒絕申請之訴)。一、須先提起訴願之行政訴訟類型:(一)撤銷訴訟:行政訴訟法第4條第1項規定:「人民因中央或地方機關之違法行政處分,認為損害其權利或法律上之利益,經依訴願法提起訴願而不服其決定,或提起訴願逾3個月不為決定,或延長訴願決定期間逾2個月不為決定者,得向高等行政法院提起撤銷訴訟。」(二)課予義務訴訟:1. 怠為處分之訴:行政訴訟法第5條第1項規定:「人民因中央或地方機關對其依法申請之案件,於法令所定期間內應作為而不作為,認為其權利或法律上利益受損害者,經依訴願程序後,得向高等行政法院提...
【取法乎上僅得乎中】評論
訴願前置主義:即提出訴願之前,須先經訴願程序。目前僅「撤銷訴訟」及「課予義務訴訟」(包括怠為處分之訴、拒絕申請之訴)。一、須先提起訴願之行政訴訟類型:(一)撤銷訴訟,或提起訴願逾3個月不為決定,或延長訴願決定期間逾2個月不為決定者,得向高等行政法院提起撤銷訴訟。」(二)課予義務訴訟: 怠為處分之訴,拒絕申請之訴二、不需要先提起訴願之行政訴訟類型:(一)第三人訴訟:訴願人以外之利害關係人,認為第1項訴願決定,損害其權利或法律上之利益者,得向高等行政法院提起撤銷訴訟。」(二)確認訴訟: 確認無效之訴,確認公法上法律關係成立或不成立,確認已執行完畢或因其他事由而消滅之行政處分為違法之訴。(三)一般給付訴訟:財產上給付訴訟, 非財產上給付訴訟,預防不作為訴訟,公法上契約之給付訴訟(四)民眾訴訟(五)選舉罷免訴訟
【Fighting】評論
最佳解:是否要改成訴願前置比較正確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