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ra Cilo Paci】評論
憲法§58-2行政院院長、各部會首長,須將應行提出於立法院之法律案、預算案、戒嚴案、大赦案、宣戰案、媾和案、條約案及其他重要事項,或涉及各部會共同關係之事項,提出於行政院會議議決之。
【自騎郭】評論
2f記法有趣XD
【xx567800g00】評論
30秒記起來了 2F.... 猛
【Mi Kasa】評論
2f真神人也
【一路靠邊走】評論
耶和華暫借大蒜:條約案、媾和案、法.....看完整詳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