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1.證人之證言於下列何種情形中,不得作為證據?(A)於民事訴訟中向法官所為之陳述(B)於偵查中向檢察官所為之陳述且陳述具有可信性(C)依法應具結而未具結之證言,經當事人於審判程序同意(D)於偵查中向
24.檢察官因調查證據及犯罪情形,得實施勘驗,下列敘述何者正確?(A)得用強制力實施勘驗(B)實施勘驗之日、時及處所應通知偵查中之辯護人(C)無急迫情形下,得於夜間逕行進入有人看守之處所實施勘驗(D)
25.依刑事訴訟法規定,辯護人之權限因案件係偵查中或審判中而有不同,下列敘述何者正確?(A) 偵查中得於搜索或扣押時在場 (B) 得於偵查中攜同速記到場紀錄(C) 審判中得由非律師充之(D) 得於偵查
警方查獲甲偽造7-11之icash卡,已大量流入社會,且有使用情形,下列有關對甲之處斷何者錯誤?(A)甲成立刑法第201條之1第1項偽造支付工具罪(B)甲成立刑法第201條之1第2項行使偽造支付工具罪
依新修正之假釋規定,下列敘述何者正確?(A)為達到防衛社會之目的,修正將無期徒刑得假釋之條件提高至執行逾二十五年,始得許假釋(B)鑑於累犯矯正不易,無期徒刑累犯之假釋條件提高為執行逾三分之二,有期徒刑
甲被傳喚出庭作證,不論法官問什麼問題,甲自始至終都保持緘默,下列情形何者正確?(A)甲與被告為結拜兄弟,得拒絕證言(B)甲為被告之同居女友,得拒絕證言(C)甲害怕作證後被告會記起來其曾向其借錢尚未歸還
被告有現役軍人身分,則下列情形何法院有審判權?(A)有現役軍人身分時犯罪,無現役軍人身分時被發覺-普通法院(B)無現役軍人身分時犯罪,有現役軍人身分時被發覺-普通法院(C)起訴時無現役軍人身分,審判時
甲因車子擦撞被帶至警察局製作筆錄,甲不服警察指示,一方面,將辦公室之座椅踢壞;另一方面,大罵警察三字經,並推倒製作筆錄之員警。請問下列那一項罪名甲不可能成立?(A)刑法第138條毀損公務上掌管文書物品
有婦之夫甲(成年人)在網路聊天室認識15歲高中生乙,兩人相約租屋同居,並發生性關係。請問下列那一項罪名甲不可能成立?(A)刑法第227條第3項與幼年男女性交罪(B)刑法第240條第1項和誘罪(C)刑法
刑法修正後將行為後法律有變更如何適用法律,從「從新從輕」原則改採「從舊從輕」原則,下列敘述何者正確?(A)雖然說優先適用「行為時法」,惟依刑法第2條第1項但書之規定,其實是優先適用最有利於行為人之法律
甲夥同乙殺丙報仇,丙被刺二刀後,乙因覺得與丙無冤無仇,毋需致丙於死地,遂勸甲罷手,甲不聽勸,乙只好打110,此時恰好巡邏警察路過將丙送醫救治,幸未死亡。請問依修正後刑法第27條第2項之規定,甲、乙之行
乙欠甲新臺幣二十萬元,甲屢次討債乙均避而不見,某日甲偶遇乙,遂揚言在三日內乙如果不歸還債款,將到法院告乙,並強制執行其財產。請問甲之行為是否成立犯罪?(A)甲無罪(B)甲成立刑法第346條第1項恐嚇取
甲為向產物保險公司詐領汽車強制險理賠金,偽造地檢署開立之「相驗屍體證明書」、交通分隊開立的「交通事故證明書」,在尚未請求理賠前即被查獲,請問甲不可能成立下列何種罪名?(A)刑法第211條偽造公文書罪(
甲為還卡債,為其妻乙投保新臺幣一千萬元保險,某日趁乙過馬路時將其推倒,致乙被公車碾斃。據此,甲順利領取保險金。請問甲之行為構成何罪?(A)甲之行為如發生在95.7.1前,甲分別成立殺人罪及詐欺取財罪,
甲在位於大廈內之自用住宅放火(無人居住),火勢漫延三層樓,甲之行為成立何罪?(A)刑法第174條第1項放火燒燬現非供人使用之他人所有住宅罪(B)刑法第174條第2項放火燒燬現非供人使用之自己所有住宅罪
甲為台北市捷運局站務員,乙為工友,甲利用晚上值班時間將所收悠遊卡儲值金額交由乙帶回家中保管並伺機均分花用。請問刑法修正公務員之定義後,甲、乙之行為成立何罪?(A)甲、乙成立刑法第320條第1項竊盜罪,
甲於夜間潛入乙宅偷竊,不料被正好返家之乙撞見,甲將拿在手上之乙的音響擲向乙,且將竊得之財物丟棄,迅速逃離。請問甲之行為是否成立犯罪?(A)甲成立刑法第321條第1項第1款加重竊盜罪(B)甲成立刑法第3
下列有關擄人勒贖罪之說明何者錯誤?(A)被擄人與被勒贖之人不一定屬同一人(B)行為人已將被擄人置於自己實力支配之下,但贖款尚未得手即被逮捕,成立本罪之未遂犯(C)本罪是結合妨害自由罪與恐嚇取財罪二個犯
甲為某棒球協會理事長,將會員之入會會費及各界捐款,意圖為自己不法之所有,存入妻子之銀行戶頭,請問甲之行為是否成立犯罪?(A)甲成立刑法第131條圖利罪(B)甲成立刑法第336條第1項公益侵占罪(C)甲
甲騎機車不慎撞到乙,恐被逮捕,迅速逃離現場。甲之行為可能構成何種犯罪?(A)機車為動力交通工具,甲可能成立刑法第185-4條肇事逃逸罪(B)經檢測甲呼氣酒精濃度達每公升0.25毫克,可證其「不能安全駕
甲退休後,要求其子女按月各給付其一萬元作為撫養費。其子乙以甲已有退休金,只願意給付五千元;其女丙則主張其已嫁人,不負扶養義務。甲揚言要告乙、丙遺棄罪,請問下列理由何者不正確?(A)甲主張之遺棄罪指的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