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於「法律專業倫理」的基本概念,下列敘述何者錯誤?(A)法律專業倫理只是在談法律人個人的道德和品格(B)法律專業倫理希望探討法律專業人員應有的專業角色與工作職責(C)法律專業倫理牽涉的不僅是個人事務,
下列行為,何者為適當?(A)法官不得加入政黨或政治團體,亦不得兼任公職候選人競選辦事處之職務。但得利用下班時間為公職候選人拜票(B)法官仍為公民之一份子,得在辦公場所懸掛、張貼、穿戴或標示特定政黨、其
甲法官於民事調解程序中,對一造訴訟代理人諭知「你們不會勝訴」云云。甲法官此舉是否違反法官守則,並構成應迴避事由?(A)法官未能秉持公正、負責、平和及懇切態度,謀求當事人和諧,自違反法官守則並構成迴避事
下列行為何者未違反律師倫理規範第6條關於「律師應謹言慎行,以符合律師職業之品位與尊嚴。」之規定?(A)律師甲與樓上鄰居因房屋漏水問題,發生爭執,徒手打傷鄰居(B)律師乙與友人於深夜在PUB飲酒唱歌,共
地方法院法官甲與法官乙相識多年,經由報載,知悉法官乙甫宣判之某一案件結果,對於法官乙於該案中所持之見解非常不以為然,其於該案件確定前之下列行為,何者違反法律倫理之要求?(A)於日記本中記錄自己之感想(
下列情形,何者不構成法官受懲戒之事由?(A)向先前審理案件之被告借用進口轎車(B)與審理中案件之被告於私宅會晤(C)與先前審理案件之被告有不正常之男女關係(D)與先前審理案件之被告參加同一個公開宗教活
甲和乙為兄弟,父親過世時,甲和乙各繼承一棟房屋,但是甲所繼承之房屋在父親過世前即被乙占用。甲辦理繼承登記後,乙仍繼續占用,甲欲向乙追討房屋排除占用,委託A律師辦理。A就該案件與甲約定以給付律師後酬方式
甲、乙、丙三人為大學法律系同班同學,私交甚篤。畢業後,甲先考上律師,於臺北市及板橋設立律師事務所,並邀未具律師資格之乙、丙共同經營板橋事務所。乙、丙以法務主任名義,負責板橋事務所客戶之法律諮詢服務,三
71 關於律師之職業本質,下列敘述何者正確?(A)律師具公益性,因而不可為財團或被輿論指控為殺人犯或貪污犯之被告進行法律服務(B)律師具專業性,依目前規定,若未有稅務專業能力證明,不得執行稅務法律服務
2.甲與乙女發生不倫戀,二人出遊時,乙逼甲與妻子離婚,甲不表態。因乙不斷糾纏,令甲心煩氣燥,趁乙不注意時,將乙推入大溝。甲見乙載浮載沉,心生悔意,拉起乙,見乙仍有生命跡象,對乙施以心肺復甦術,乙仍死亡
3.甲駕駛小客車,擬以假車禍真劫財之方式四處尋找目標,見乙獨自騎乘機車,認有機可乘,乃駕車自後追撞乙,導致乙人車倒地。甲迅速下車取走乙掉落在附近地面之手提包,隨即駕車逃逸。甲成立何罪?(A)搶奪罪 (
5.甲以小客車搭載伯父乙回家,疏未注意車前狀況,且以超過速限50公里之速度行駛,撞上騎乘腳踏車的丙,丙倒地受傷,乙告訴甲趕快離開,丙經送醫不治死亡。當警察上門訪查時,由於甲害怕肇事會影響工作,已主動徴
6.甲從事資源回收,場地以2個獨立之活動貨櫃堆置為上下層,周邊並未使用水泥或其他建材固定,各有獨立之出入口,並未相通,下層作為辦公室使用,平時未供人居住。乙凌晨見資源回收場下層大門未完全關閉,自該處大
7.甲經營賭場而與乙結怨,甲以150 萬元之酬勞利誘丙殺害乙,丙急需金錢,旋即應允。不久有人無意中告知丙,乙因仇家找上門而遭暗殺死亡,丙因而作罷。甲、丙成立何罪?(A)甲、丙無罪(B)甲成立殺人未遂罪
8.甲愛慕乙女,獲悉乙即將與他人結婚,深夜持獵槍與刀潛入乙宅,在昏暗中誤認臨時睡在乙臥房之丙即係乙,對丙上胸要害射擊霰彈一顆,致丙當場死亡。此時,乙與其父、母出現,合力奪下甲所持獵槍,甲獲知殺錯人後,
9.甲到○○店按摩消費而與負責人乙發生誤會,某日,甲騎車攜槍到○○店找乙算帳,甲對乙射擊一槍,子彈擦過乙的右肩而在衣服上留下彈痕及彈藥味,甲見狀隨即再補開一槍,不料,擊中坐在乙一旁的丙頭部,導致丙死亡
10.甲騎乘機車行經某路段時,見乙橫越道路步履搖晃,甲停車徒步走向乙,欲帶乙過馬路,以免乙發生危險。不料,乙以為甲想對其騷擾,以右拳毆打甲的臉部致挫傷。乙成立何罪?(A)不罰 (B)傷害罪(C)過失致
12.甲手持外觀酷似真槍之半自動模型手槍(板機功能損壞,槍管內有阻鐵),進入乙女任職之KTV店,以槍指向乙,喝令不要妄動,表明欲搶錢後,跳入櫃檯內,將抽屜內現金取出。甲將錢拿在手上,推開櫃檯推門,未至
13.甲向乙索錢買酒,乙稱錢不夠,甲伸手拿取乙皮包查看,乙不滿而與甲發生拉扯。乙拿出水果刀朝甲背部刺三次(無危及生命之虞),甲發現流血,旋即奪取乙手中之水果刀,並揮刀用力朝乙頸部刺入,切斷右頸靜脈,引
14.依刑事訴訟法規定,下列有關司法警察詢問證人之敘述,何者正確?(A)詢問時應連續錄音(B)證人與嫌疑人訂有婚約者,應告以得拒絕證言(C)證人拒絕證言時,證人應將拒絕之原因釋明之(D)通知書上應記載
16.下列關於司法院釋字第665號解釋之敘述,何者錯誤?(A)對重大犯罪之嫌疑人予以羈押,若作為刑罰之預先執行,係違背比例原則(B)僅以涉嫌重大犯罪而羈押,係牴觸憲法第16條保障人民訴訟權之意旨(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