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 公開發行公司董事、監察人、經理人及大股東,依「證券交易法」第二十二條之二第一項第三款規定,洽特定人轉讓其持股,則受讓人在多久期間內欲轉讓其股票,仍須依該條第一項各款所列方式之一為之?(A)六個月
10. 上市有價證券私人間之直接讓受,其數量不超過一個成交單位,前後兩次之讓受行為相隔不少於多少期間者,可不在證券交易所開設之有價證券集中交易市場為之?(A)二個月 (B)三個月(C)四個月 (D)六
12. 證券商辦理有價證券買賣融資融券,對所留存客戶融券賣出價款及融券保證金,不得作下列那項運用?(A)作為其辦理融資業務之資金來源(B)作為向證券金融事業轉融通證券之擔保(C)有價證券之自營買賣(D
16. 公司依「公司法」第一百六十七條第二項及第一百八十六條規定,收回或收買之股份,應於幾個月內,按市價將其出售,屆期未經出售者,視為公司未發行股份,並為變更登記?(A)二個月 (B)六個月 (C)九
19. 股票已在臺灣證券交易所上市或於證券商營業處所買賣之公開發行公司,辦理現金增資,證券主管機關得強制其提撥發行新股總額之多少比率向外公開發行?(A)百分之十 (B)百分之十五 (C)百分之二十 (
23. 證券交易市場發生買賣一方不履行交付義務時,得指定代為交付而致生之價金差額及一切費用,臺灣證券交易所應先動用下列何者代償之?(A)違約損失準備金 (B)買賣損失準備金 (C)交割結算基金 (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