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評論主題】下列何者屬於「行政法人」?(A)國家表演藝術中心 (B)工業技術研究院 (C)國立臺灣大學 (D)臺南市

【評論內容】國立中正文化中心現在已經改成「國家表演藝術中心」 了,請協助更改選項答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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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評論主題】35 依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第18條第3項及香港澳門關係條例第14條第2項得暫予收容之大陸地區人民及香港澳門居民有下列何種情形者,得暫不予收容?(A)懷胎 6 個月以上或生產、流產未滿 3

【評論內容】外國人收容管理規則  第4條依本法第三十八條第一項得暫予收容之外國人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得暫不 予收容:一、心神喪失或罹患疾病,因收容將影響其治療或有危害其生命之虞。 二、懷胎五個月以上或生產、流產未滿二個月。 三、罹患傳染病防治法第三條所定傳染病且有引起群聚感染之虞。 四、衰老.....看完整詳解

【評論主題】13 外國人停留期限屆滿前,有繼續停留之必要時,應申請延期,下列敘述何者正確?(A)應經由入出國及移民署,向內政部申請延期(B)應於停留期限屆滿前 15 日內申請延期(C)罹患疾病住院或懷胎,搭機、船

【評論內容】外國人停留居留及永久居留辦法   第 3 條 外國人依本法第三十一條第一項規定申請延期停留時,應於停留期限屆滿 前十五日內,檢具下列文件及照片一張,向內政部入出國及移民署(以下 簡稱入出國及移民署)申請延期: 一、申請書。 二、護照。 三、停留簽證。 四、其他證明文件。 每次延期,不得逾原簽證許可停留之期間,其合計停留期間,並不得逾六 個月。但有下列情形之一並提出證明者,入出國及移民署得酌予再延長其 停留期間: 一、懷胎七個月以上或生產、流產後二個月未滿。 二、罹患疾.....看完整詳解

【評論主題】45 香港或澳門居民申請在臺灣地區居留,取得入境證及臺灣地區居留證副本者,應自入境之日起至遲於多少日內,持憑臺灣地區居留證副本,向入出國及移民署換領臺灣地區居留證?(A) 10 日 (B) 20 日

【評論內容】香港澳門居民進入臺灣地區及居留定居許可辦法第24條 截錄依第二十一條規定程序申請在臺灣地區居留經許可者,由入出國及移民署發給入境證及臺.....看完整詳解

【評論主題】15 居住臺灣地區之人民如受任何人之歧視,得提起申訴。下列敘述何者正確?(A)受歧視之因素,不包括:國籍、出生地、參與特定社會團體、不同政治理念(B)須權利受不法侵害(C)申訴之提起,應自知悉受歧視之

【評論內容】居住臺灣地區之人民受歧視申訴辦法 第 2 條   居住臺灣地區之人民對於任何人以國籍、種族、膚色、階級、出生地等因 素所為歧視,致權利受不法侵害者,除其他法律另有規定者外,得向主管 機關提起申 第 3 條   申訴之提起,應自知悉受歧視致權利受不法侵害之次日起二個月內以書面 為之。但侵害發生已逾一年者,不得提起。 前項申訴之提起,以主管機關收受申訴書之日期為準。但以掛號郵寄方式 向主管機關提出者,以交郵當日之郵.....看完整詳解

【評論主題】48 大陸地區人民來臺從事觀光活動,除個人旅遊外,應由旅行業組團辦理,並以團進團出方式為之,每團人數依規定限多少人以上多少人以下?(A) 6 人以上40 人以下 (B) 5 人以上40 人以下 (C)

【評論內容】大陸地區人民來臺從事觀光活動許可辦法第5條大陸地區人民來臺從事觀光活動,除個人旅遊外,應由旅行業組團辦理,並以團進團出方式為之,每團人數限五人以上四十人以下。 經國外轉來臺灣地區觀光之大陸地區人民,每團人數限七人以上。但符合 第三條第三款或第四款規定之大陸地區人民,來臺從事觀光活動,得不.....看完整詳解

【評論主題】40.移民業務機構從業人員在執行職務時,發現有疑似人口販運案件,應立即通報當地什麼機關?(A)移民機關(B)衛生機關(C)司法警察機關(D)勞工機關

【評論內容】人口販運防制法 98.5.26

第  九  條  

警察人員、移民管理人員、勞政人員、社政人員、醫事人員、民政人員、戶政人員、教育人員、觀光業及移民業務機構從業人員或其他執行人口販運防制業務人員,在執行職務時,發現有疑似人口販運案件,應立即通報當地司法警察機關。司法警察機關接獲通報後,應即接辦處理及採取相關保護措施。

前項以外之人知悉有疑似人口販運案件時,得通報當地司法警察機關。

前二項通報人之姓名、住居所及其他足資識別其身分之資訊,除法律另有規定外,應予保密。

【評論主題】40.移民業務機構從業人員在執行職務時,發現有疑似人口販運案件,應立即通報當地什麼機關?(A)移民機關(B)衛生機關(C)司法警察機關(D)勞工機關

【評論內容】人口販運防制法 98.5.26

第  九  條  

警察人員、移民管理人員、勞政人員、社政人員、醫事人員、民政人員、戶政人員、教育人員、觀光業及移民業務機構從業人員或其他執行人口販運防制業務人員,在執行職務時,發現有疑似人口販運案件,應立即通報當地司法警察機關。司法警察機關接獲通報後,應即接辦處理及採取相關保護措施。

前項以外之人知悉有疑似人口販運案件時,得通報當地司法警察機關。

前二項通報人之姓名、住居所及其他足資識別其身分之資訊,除法律另有規定外,應予保密。

【評論主題】15 依據行政程序法第二條第二項規定,指代表國家、地方自治團體或其他行政主體表示意思,從事公共事務,具有單獨法定地位之組織,為本法所稱:(A)行政單位 (B)行政法人 (C)行政機關 (D)行政主體

【評論內容】行政主體1.在行政法上享有權利,負擔義務,2.具有一定職權且得設置機關以便行使,並實現行政任務之組織體3.具有公法人地位例:國家.地方自治團體(直轄市,縣市,鄉鎮市).....看完整詳解

【評論主題】34 臺灣地區無戶籍國民年齡在幾歲以下,被臺灣地區設有戶籍國民收養並共同居住者,得向內政部入出國及移民署申請居留?(A)20 歲(B) 18 歲(C)14 歲(D) 12 歲

【評論內容】入出國及移民法 第9條第1項第1款 臺灣地區無戶籍國民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得向入出國及移民署申請在臺灣地區居留:

【評論主題】43 依據入出國及移民法之規定,外國人得向何機關申請在我國投資移民,經審核許可且實行投資者,同意其永久居留?(A)內政部 (B)外交部 (C)經濟部 (D)內政部入出國及移民署

【評論內容】

入出國及移民法

第25條

外國人在我國合法連續居留五年,每年居住超過一百八十三日,或居住臺灣地區設有戶籍國民,其外國籍之配偶、子女在我國合法居留十年以上,其中有五年每年居留超過一百八十三日,並符合下列要件者,得向入出國及移民署申請永久居留。但以就學或經中央勞工主管機關許可在我國從事就業服務法第四十六條第一項第八款至第十款工作之原因許可居留者及以其為依親對象許可居留者,在我國居留(住)之期間,不予計入:一、二十歲以上。二、品行端正。三、有相當之財產或技能,足以自立。四、符合我國國家利益。中華民國九十一年五月三十一日前,外國人曾在我國合法居住二十年以上,其中有十年每年居住超過一百八十三日,並符合前項第一...

【評論主題】29 司法院釋字第 708 號解釋理由書略以:執行遣送作業所需暫時收容之期間長短,則應由立法者斟酌行政作業所需時程及遣送前應行處理之事項等實際需要而以法律定之。惟考量暫時收容期間不宜過長,避免過度干預

【評論內容】

司法院釋字第 708 號解釋理由書 截錄

惟考量暫時收容期間不宜過長,避免過度干預受暫時收容人之人身自由,並衡酌入出國及移民署現行作業實務,約百分之七十之受收容人可於十五日內遣送出國(入出國及移民署一0二年一月九日移署專一蓮字第一0二00一一四五七號函參照)等情,是得由該署處分暫時收容之期間,其上限不得超過十五日。

【評論主題】37 直轄市長、縣(市)長,未經內政部組成之審查會審查許可,即進入大陸地區,應受何種處罰?(A)處新臺幣 2 萬元以上 10 萬元以下罰鍰 (B)處新臺幣 10 萬元以上 50 萬元以下罰鍰(C)處新

【評論內容】

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

第9條 第4項

臺灣地區人民具有下列身分者,進入大陸地區應經申請,並經內政部會同國家安全局、法務部及行政院大陸委員會組成之審查會審查許可:一、政務人員、直轄市長。二、於國防、外交、科技、情治、大陸事務或其他經核定與國家安全相關機關從事涉及國家機密業   務之人員。三、受前款機關委託從事涉及國家機密公務之個人或民間團體、機構成員。四、前三款退離職未滿三年之人員。五、縣(市)長。

第91條

違反第九條第二項規定者,處新臺幣一萬元以下罰鍰。違反第九條第三項或第七項行政院公告之處置規定者,處新臺幣二萬元以上十萬元以下罰鍰。違反第九條第四項規定者,處新臺幣二十萬元以上一百萬元以下罰鍰。

【評論主題】36 有下列何種情形,應於事實發生之翌日起 30 日內,申請外僑居留證?(A)喪失我國國籍,已取得外國國籍(B)喪失原國籍,尚未取得我國國籍(C)在我國出生之外國人,出生時其父或母未持有外僑居留證或外

【評論內容】

入出國及移民法

第26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者,應於事實發生之翌日起三十日內,向入出國及移民署申請居留,經許可者,發給外僑居留證:一、喪失我國國籍,尚未取得外國國籍。二、喪失原國籍,尚未取得我國國籍。三、在我國出生之外國人,出生時其父或母持有外僑居留證或外僑永久居留證。四、依第二十三條第一項第六款規定改換居留簽證。

【評論主題】35 臺灣地區無戶籍國民如為臺灣地區所需之高級專業人才,經內政部審查會審核通過,其在臺申請定居之程序為何?(A)只能居留,不能定居 (B)先辦居留後,可以馬上辦定居(C)先居留一定期間(最快 1 年)

【評論內容】

入出國及移民法

第10條 第1項

臺灣地區無戶籍國民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得向入出國及移民署申請在臺灣地區定居:一、前條第一項第一款至第十一款之申請人及其隨同申請之配偶及未成年  子女,經依前條規定許可居留者,在臺灣地區連續居留或居留滿一定  期間,仍具備原居留條件。但依前條第一項第二款或第八款規定許可  居留者,不受連續居留或居留滿一定期間之限制。二、居住臺灣地區設有戶籍國民在國外出生之子女,未滿二十歲。

第9條 第1項

臺灣地區無戶籍國民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得向入出國及移民署申請在臺灣地區居留:一、有直系血親、配偶、兄弟姊妹或配偶之父母現在在臺灣地區設有戶籍  。其親屬關係因收養發生者,被收養者年...

【評論主題】26 依據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之規定,公務員轉任受託處理大陸事務機構,其轉任方式、回任、年資採計方式、職等核敘及其他應遵行事項之辦法,由下列何機關定之?(A)行政院 (B)考試院 (C)立法

【評論內容】

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

第4-1條

公務員轉任前條之機構或民間團體者,其回任公職之權益應予保障,在該機構或團體服務之年資,於回任公職時,得予採計為公務員年資;本條例施行或修正前已轉任者,亦同。公務員轉任前條之機構或民間團體未回任者,於該機構或民間團體辦理退休、資遣或撫卹時,其於公務員退撫新制施行前、後任公務員年資之退離給與,由行政院大陸委員會編列預算,比照其轉任前原適用之公務員退撫相關法令所定一次給與標準,予以給付。公務員轉任前條之機構或民間團體回任公職,或於該機構或民間團體辦理退休、資遣或撫卹時,已依相關規定請領退離給與之年資,不得再予併計。第一項之轉任方式、回任、年資採計方式、職等核敘及其他應遵行事項之辦法,由考試院會同行政院定之。第二項之比照方式、計算標準及經費編列等事項之辦法,由行政院定之。

【評論主題】25 大陸地區人民及香港澳門居民強制出境處理辦法係屬於下列何種法律性質?(A)法律 (B)法規命令 (C)職權命令 (D)行政規則

【評論內容】

大陸地區人民及香港澳門居民強制出境處理辦法

第1條

本辦法依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第十八條第七項及香港澳門關係條例第十四條第四項規定訂定之。

故性質應為法規命令

【評論主題】23 依據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及其施行細則之規定,有關文書推定之敘述,下列何者錯誤?(A)在大陸地區製作之文書,經法務部設立或指定之機構驗證者,推定為真正(B)推定為真正之文書,其實質上證據

【評論內容】

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

第 7 條    在大陸地區製作之文書,經行政院設立或指定之機構或委託之民間團體驗證者,推定為真正。---A

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施行細則

第9條

依本條例第七條規定推定為真正之文書,其實質上證據力,由法院或有關主管機關認定。----B文書內容與待證事實有關,且屬可信者,有實質上證據力。----C推定為真正之文書,有反證事實證明其為不實者,不適用推定。-----D

【評論主題】22 依據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之規定,下列有關大陸地區人民許可進入臺灣及僱用工作之敘述,何者錯誤?(A)大陸地區人民進入臺灣地區許可辦法,應報請行政院核定(B)經許可進入臺灣地區之大陸地區人

【評論內容】

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 

第10條

大陸地區人民非經主管關許可,不得進入臺灣地區。

經許可進入臺灣地區之大陸地區人民,不得從事與許可目的不符之活動。------ B

前二項許可辦法,由有關主管機關擬訂,報請行政院核定後發布之。 .......A

(註:依據大陸地區進入臺灣地區許可辦法第一條)

第11條

僱用大陸地區人民在臺灣地區工作,應向主管機關申請許可。經許可受僱在臺灣地區工作之大陸地區人民,其受僱期間不得逾一年,並不得轉換雇主及工作。但因雇主關廠、歇業或其他特殊事故,致僱用關係無法繼續時,經主管機關許可者,得轉換雇主及工作。 -------D大陸地區人民因前項但書情形轉換雇主及工作時,其轉換後之受僱期間,與原受僱期間併計。雇...

【評論主題】下列何者屬於「行政法人」?(A)國家表演藝術中心 (B)工業技術研究院 (C)國立臺灣大學 (D)臺南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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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評論主題】50 香港及澳門居民經許可進入臺灣地區者,依規定非在臺灣地區設有戶籍滿多少年,不得登記為公職候選人、擔任軍職及組織政黨?(A) 7 年 (B) 9 年 (C) 10 年 (D) 15 年

【評論內容】統計一下,整張考卷有30題都不是出自當初考選部給的入出國移民法.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香港澳門關係條例、護照條例及外國護照簽證條例的範圍內,剩下都是一些有的沒有的辦法 = =有考到兩題以上的出國查驗及資料蒐集利用辦法 2題外國人停留居留及永久居留辦法  3題香港澳門居民進入臺灣地區及居留定居許可辦法  8題外國人收容管理規則  3題大陸地區人民來臺從事觀光活動許可辦法  3題大家加油!!!!

【評論主題】49 大陸地區人民設籍於主管機關公告指定之區域,年滿多少歲,且有相當新臺幣多少萬元以上存款,得申請許可來臺從事個人旅遊觀光活動?(A) 18 歲,30 萬 (B) 20 歲,10 萬 (C) 20 歲

【評論內容】大陸地區人民來臺從事觀光活動許可辦法第3-1條大陸地區人民設籍於主管機關公告指定之區域,符合下列情形之一者,得申請許可來臺從事個人旅遊觀光活動(以下簡稱個人旅遊):一、年滿二十歲,且有相當新臺幣二十萬元以上存款或持有銀行核發金卡或年工資所得相當新臺幣五十萬元以上。二、年滿十八歲以上在學學生。前項第一款申請人之直系血親及配偶,得隨同本人申請來臺。

【評論主題】48 大陸地區人民來臺從事觀光活動,除個人旅遊外,應由旅行業組團辦理,並以團進團出方式為之,每團人數依規定限多少人以上多少人以下?(A) 6 人以上40 人以下 (B) 5 人以上40 人以下 (C)

【評論內容】大陸地區人民來臺從事觀光活動許可辦法第5條大陸地區人民來臺從事觀光活動,除個人旅遊外,應由旅行業組團辦理,並以團進團出方式為之,每團人數限五人以上四十人以下。經國外轉來臺灣地區觀光之大陸地區人民,每團人數限七人以上。但符合第三條第三款或第四款規定之大陸地區人民,來臺從事觀光活動,得不以組團方式為之,其以組團方式為之者,得分批入出境。旅行業組團辦理大陸地區人民來臺從事觀光活動,依其旅遊內容分為優質行程團體及一般行程團體。前項優質行程團體,其旅遊內容應經交通部觀光局審查通過。第三項優質行程團體及一般行程團體之核發數額及流用方式,由主管機關公告之。

【評論主題】47 跨國企業內部調動之大陸地區人民申請進入臺灣地區服務,初次停留期間依規定不得逾幾年?但停留期間屆滿,仍有繼續服務之必要者,得予延期,每次不得逾幾年?(A) 2 年,1年 (B) 3 年,2年 (C

【評論內容】跨國企業內部調動之大陸地區人民申請來臺服務許可辦法第12條 第1項跨國企業內部調動之大陸地區人民申請進入臺灣地區服務,初次停留期間不得逾三年。但停留期間屆滿,仍有繼續服務之必要者,得予延期,每次不得逾三年。

【評論主題】46 香港或澳門居民未滿多少歲,持入出境許可入境,其父或母原在臺灣地區設有戶籍者,得申請在臺灣地區定居?(A) 18 歲 (B) 12 歲 (C) 14 歲 (D) 20 歲

【評論內容】香港澳門居民進入臺灣地區及居留定居許可辦法第30條 第1項香港或澳門居民有下列情形之一,得申請在臺灣地區定居:一、依第十七條第一項第一款至第七款、第八款後段、第十款至第十三款規定之申請人與其隨同申請之配偶及未成年子女,經許可居留,在臺灣地區居留一定期間,仍具備原申請在臺灣地區居留之條件者。但依同條項第一款規定申請者,其直系血親、配偶、兄弟姊妹或配偶之父母死亡者,仍得申請定居。二、未滿十二歲,持入出境許可入境,其父或母原在臺灣地區設有戶籍者。三、有本條例第十七條之情形者。

【評論主題】45 香港或澳門居民申請在臺灣地區居留,取得入境證及臺灣地區居留證副本者,應自入境之日起至遲於多少日內,持憑臺灣地區居留證副本,向入出國及移民署換領臺灣地區居留證?(A) 10 日 (B) 20 日

【評論內容】香港澳門居民進入臺灣地區及居留定居許可辦法第24條 截錄依第二十一條規定程序申請在臺灣地區居留經許可者,由入出國及移民署發給入境證及臺灣地區居留證副本,送核轉單位轉發申請人。前項申請人應自入境之日起十五日內,持憑臺灣地區居留證副本,向入出國及移民署換領臺灣地區居留證。

【評論主題】42 依規定擔任行政職務之政務人員及直轄市長、縣(市)長,有在大陸地區設有戶籍之配偶或幾親等內之親屬,得申請進入大陸地區?(A)一 (B)二 (C)三 (D)四

【評論內容】臺灣地區公務員及特定身分人員進入大陸地區許可辦法第6條擔任行政職務之政務人員及直轄市長、縣(市)長,符合下列各款情形之一者,得申請進入大陸地區:一、在大陸地區有設戶籍之配偶或四親等內之親屬。二、其在臺灣地區配偶或四親等內之親屬進入大陸地區,罹患傷病或死亡未滿一年, 或有其他危害生命之虞之情事,或確有探視之必要。三、進入大陸地區從事與業務相關之交流活動或會議。四、經所屬機關遴派或同意出席專案活動或會議。

【評論主題】37 大陸地區人民甲女,係為臺灣地區人民乙男之配偶,經許可入境後,如欲取得長期居留之身分,須符合下列何種規定?(A)在臺灣地區依親居留滿 2 年,且每年在臺灣地區合法居留期間逾 183 日(B)在臺灣

【評論內容】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  第17條截錄大陸地區人民為臺灣地區人民配偶,得依法令申請進入臺灣地區團聚,經許可入境後,得申請在臺灣地區依親居留。前項以外之大陸地區人民,得依法令申請在臺灣地區停留;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得申請在臺灣地區商務或工作居留,居留期間最長為三年,期滿得申請延期:一、符合第十一條受僱在臺灣地區工作之大陸地區人民。二、符合第十條或第十六條第一項來臺從事商務相關活動之大陸地區人民。 經依第一項規定許可在臺灣地區依親居留滿四年,且每年在臺灣地區合法居留期間逾一百八十三日者,得申請長期居留

【評論主題】36 夫妻之一方為臺灣地區人民,一方為大陸地區人民者,其結婚或離婚之「效力」,應適用何種之法律?(A)臺灣地區之法律 (B)大陸地區之法律(C)由法院決定最有利之準據法 (D)當事人協議共同決定

【評論內容】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 第 53 條夫妻之一方為臺灣地區人民,一方為大陸地區人民者,其結婚或離婚之效力,依臺灣地區之法律。

【評論主題】35 依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第18條第3項及香港澳門關係條例第14條第2項得暫予收容之大陸地區人民及香港澳門居民有下列何種情形者,得暫不予收容?(A)懷胎 6 個月以上或生產、流產未滿 3

【評論內容】外國人收容管理規則  第4條依本法第三十八條第一項得暫予收容之外國人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得暫不予收容:一、心神喪失或罹患疾病,因收容將影響其治療或有危害其生命之虞。二、懷胎五個月以上或生產、流產未滿二個月。三、罹患傳染病防治法第三條所定傳染病且有引起群聚感染之虞。四、衰老或身心障礙致不能自理生活。受收容人有前項各款情形之一者,得由其本人及其在臺灣地區設有戶籍之親屬、慈善團體或經入出國及移民署同意之人士共立切結書,或請求其本國駐華使領館或授權機構協助,暫時停止收容。前項受收容人暫時停止收容之原因消滅後,除已辦妥出國手續者外,得再暫予收容。

【評論主題】24 下列何者不是臺灣地區無戶籍國民依入出國及移民法應不予許可或禁止入國之法定要件?(A)參加暴力或犯罪組織或其活動(B)涉及內亂罪、外患罪重大嫌疑(C)涉嫌重大犯罪或有犯罪習慣(D)護照或入國許可證

【評論內容】第 7 條臺灣地區無戶籍國民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入出國及移民署應不予許可或禁止入國: 一、參加暴力或恐怖組織或其活動。 二、涉及內亂罪、外患罪重大嫌疑。 三、涉嫌重大犯罪或有犯罪習慣。 四、護照或入國許可證件係不法取得、偽造、變造或冒用。

【評論主題】18 航空器所搭載之乘客,因過境必須在我國過夜住宿者,得依法申請許可。下列敘述何者正確?(A)得由機長或運輸業者經由入出國及移民署轉陳內政部申請許可(B)為防止恐怖攻擊事件之發生,運輸業者辦理過境乘客

【評論內容】過境乘客過夜住宿辦法修正日期民國 97 年 07 月 25 日第 2 條 航空器、船舶或其他運輸工具(以下簡稱運輸工具)所搭載之乘客,有下列情形之一,因過境必須在我國過夜住宿者,得由機、船長或運輸業者(以下簡稱運輸業者)向內政部入出國及移民署(以下簡稱入出國及移民署)申請許可:一、搭載之運輸工具,因技術降落或停泊後有其他重大事由,不能續航。二、搭載之定期航行國際航線之我國國籍運輸工具,因返航而未能續予運送乘客。三、因不可抗力或其他不可避免之原因。運輸工具所搭載本法第三條第六款所定過境以外之乘客,因故無法入出國,必須在我...

【評論主題】15 居住臺灣地區之人民如受任何人之歧視,得提起申訴。下列敘述何者正確?(A)受歧視之因素,不包括:國籍、出生地、參與特定社會團體、不同政治理念(B)須權利受不法侵害(C)申訴之提起,應自知悉受歧視之

【評論內容】居住臺灣地區之人民受歧視申訴辦法 第 2 條 居住臺灣地區之人民對於任何人以國籍、種族、膚色、階級、出生地等因素所為歧視,致權利受不法侵害者,除其他法律另有規定者外,得向主管機關提起申 第 3 條 申訴之提起,應自知悉受歧視致權利受不法侵害之次日起二個月內以書面為之。但侵害發生已逾一年者,不得提起。前項申訴之提起,以主管機關收受申訴書之日期為準。但以掛號郵寄方式向主管機關提出者,以交郵當日之郵戳為準。第 11 條 申訴之決定,應自主管機關收受申訴書之次日起三個月內為之。

【評論主題】14 外國人持停留簽證或以免簽證許可入國者,停留期間自何時起算,並應於停留期限屆滿以前出國?(A)簽證之日 (B)入國當日 (C)入國翌日 (D)入國後第 3 日

【評論內容】外國人停留居留及永久居留辦法 第2條外國人持停留簽證或以免簽證許可入國者,停留期間自入國翌日起算,並應於停留期限屆滿以前出國。

【評論主題】13 外國人停留期限屆滿前,有繼續停留之必要時,應申請延期,下列敘述何者正確?(A)應經由入出國及移民署,向內政部申請延期(B)應於停留期限屆滿前 15 日內申請延期(C)罹患疾病住院或懷胎,搭機、船

【評論內容】外國人停留居留及永久居留辦法 第 3 條外國人依本法第三十一條第一項規定申請延期停留時,應於停留期限屆滿前十五日內,檢具下列文件及照片一張,向內政部入出國及移民署(以下簡稱入出國及移民署)申請延期:一、申請書。二、護照。三、停留簽證。四、其他證明文件。每次延期,不得逾原簽證許可停留之期間,其合計停留期間,並不得逾六個月。但有下列情形之一並提出證明者,入出國及移民署得酌予再延長其停留期間:一、懷胎七個月以上或生產、流產後二個月未滿。二、罹患疾病住院或懷胎,搭機、船出國有生命危險之虞。三、在臺灣地區設有戶籍之配偶、直系血親、三親等內之旁系血親、二親等內之姻親,在臺灣地區患重...

【評論主題】7 有關表現自由之敘述,下列何者正確?(A)憲法對言論自由及其傳播方式之保障,屬於絕對;如有依其特性而為不同之保護範疇及限制,應儘量避免(B)社會秩序維護法規定,無正當理由,跟追他人,經勸阻不聽者,處

【評論內容】A選項 是釋字第678號理由書 第一段 憲法第十一條規定,人民之言論自由應予保障,鑒於言論自由具有實現自我、溝通意見、追求真理、滿足人民知的權利,形成公意,促進各種合理之政治及社會活動之功能,乃維持民主多元社會正常發展不可或缺之機制,國家應給予最大限度之保障(本院釋字第五0九號解釋參照)。前開規定所保障之言論自由,其內容尚包括通訊傳播自由之保障,亦即人民得使用無線電廣播、電視或其他通訊傳播網路等設施,以取得資訊及發表言論之自由(本院釋字第六一三號解釋參照)。惟憲法對言論自由及其傳播方式之保障,並非絕對,應依其特性而有不同之保護範疇及限制之準則,國家尙非不得於符合憲法第二十三條規定意旨之範圍內...

【評論主題】40.移民業務機構從業人員在執行職務時,發現有疑似人口販運案件,應立即通報當地什麼機關?(A)移民機關(B)衛生機關(C)司法警察機關(D)勞工機關

【評論內容】人口販運防制法 98.5.26

第  九  條  

警察人員、移民管理人員、勞政人員、社政人員、醫事人員、民政人員、戶政人員、教育人員、觀光業及移民業務機構從業人員或其他執行人口販運防制業務人員,在執行職務時,發現有疑似人口販運案件,應立即通報當地司法警察機關。司法警察機關接獲通報後,應即接辦處理及採取相關保護措施。

前項以外之人知悉有疑似人口販運案件時,得通報當地司法警察機關。

前二項通報人之姓名、住居所及其他足資識別其身分之資訊,除法律另有規定外,應予保密。

【評論主題】15 依據行政程序法第二條第二項規定,指代表國家、地方自治團體或其他行政主體表示意思,從事公共事務,具有單獨法定地位之組織,為本法所稱:(A)行政單位 (B)行政法人 (C)行政機關 (D)行政主體

【評論內容】

行政主體1.在行政法上享有權利,負擔義務,2.具有一定職權且得設置機關以便行使,並實現行政任務之組織體3.具有公法人地位

例:國家.地方自治團體(直轄市,縣市,鄉鎮市).農田水利會.行政法人

行政機關1.代表國家,地方自治團體或其他行政主體表示意思2.從事公共事務3.具有單獨法定地位 

【評論主題】【題組】5-d

【評論內容】

這是一首感歎邊戰不斷,國無良將的邊塞詩

譯成白話文為:依舊是秦時的明月和漢時的邊關,征戰長久延續萬里,征戰的將士卻仍未歸。倘若龍城的飛將李廣如今還健在,絕對不會允許異族匈奴南下牧馬度過陰山。

「龍城飛將」是指漢武帝的鎮守龍城的名將李廣,他英勇善戰,多次把匈奴打敗。如果鎮守龍城的飛將軍李廣還活著,就不會讓胡人的騎兵跨越過陰山。只要有李廣這樣英勇善戰、忠心為國的統帥來鎮守邊庭,外敵就不敢輕舉妄動。

【評論主題】五、工作場所常常會存在一些影響健康的環境危害因子,其中所謂的生物性危害因子包括那些種類?其中醫護人員比較容易遭遇到那些種類的生物性危害因子?(15 分)

【評論內容】

C選項根本斷章取義..

如果沒有勸導無效,致確實無法辨 認其身分且情況急迫,也不能令其隨同到指定處所查證身分吧

【評論主題】四、大型噴射引擎飛機(Jet-Engine Aircraft)在地面欲起動發動機時,所需的供氣來源可由那些來源提供?(20 分)

【評論內容】

受益權 包括:

(經濟):生存權、工作權、財產權

(司法):請願權、訴願權、訴訟權

(教育):受國民教育的權利與義務

【評論主題】【題組】 ⑵求新進人員之 95%可信範圍(confidence limit)。(6 分)

【評論內容】釋字 第461號 解釋文立法院為國家最高立法機關,有議決法律、預算等議案及國家重要事項之權。立法院為行使憲法所賦予上開職權,得依憲法第六十七條規定,設各種委員會,邀請政府人員及社會上有關係人員到會備詢。鑑諸行政院應依憲法規定對立法院負責,故凡行政院各部會首長及其所屬公務員,除依法獨立行使職權,不受外部干涉之人員外,於立法院各種委員會依憲法第六十七條第二項規定邀請到會備詢時,有應邀說明之義務。參謀總長為國防部部長之幕僚長,負責國防之重要事項,包括預算之擬編及執行,與立法院之權限密切相關,自屬憲法第六十七條第二項所指政府人員,除非因執行關係國家安全之軍事業務而有正當理由外,不得拒絕應邀到會備詢,惟詢問內容涉及重要國防機密事項者,免予答覆。至司法、考試、監察三院院長,本於五院間相互尊重之立場,並依循憲政慣例,得不受邀請備詢。三院所屬非獨立行使職權而負行政職務之人員,於其提出之法律案及有關預算案涉及之事項,亦有上開憲法規定之適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