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戶【minniecheng10】點評問題和點評內容

【評論主題】14.下列何種生物辨識其安全性比人臉辨識高?(A)指紋辨識 (B)聲音辨識 (C)簽名辨識 (D)手語辨識

【評論內容】

生物辨識系統的安全性時常以冒用被接受率評估,

便利性則常以本人被拒率衡量

安全性:指紋>人臉/聲音

【評論主題】14.下列何種生物辨識其安全性比人臉辨識高?(A)指紋辨識 (B)聲音辨識 (C)簽名辨識 (D)手語辨識

【評論內容】

生物辨識系統的安全性時常以冒用被接受率評估,

便利性則常以本人被拒率衡量

安全性:指紋>人臉/聲音

【評論主題】60.金融科技業者常見的收費方式有:Keep-It-All、All-Or-Nothing、AUM(Assets Under Managment),有關收費方式的敘述,下列何者正確?(A) AUM 係指

【評論內容】從管理資產收取一定的比例,通常稱為AUM(全稱Assets Under Management)

【評論主題】45.依「金融機構防制洗錢辦法」規定,下列哪一類重要政治性職務之人(PEP)應直接視為高風險客戶?(A)現任國外政府之 PEP (B)現任國內政府 PEP(C)現任國際組織之 PEP (D)非現任 P

【評論內容】

金融機構防制洗錢辦法 第 10 條

金融機構於確認客戶身分時,應運用適當之風險管理機制,確認客戶及其實質受益人、高階管理人員是否為現任或曾任國內外政府或國際組織之重要政治性職務人士:一、客戶或其實質受益人若為現任國外政府之重要政治性職務人士,應將該客戶直接視為高風險客戶,並採取第六條第一項第一款各目之強化確認客戶身分措施。二、客戶或其實質受益人若為現任國內政府或國際組織之重要政治性職務人士,應於與該客戶建立業務關係時,審視其風險,嗣後並應每年重新審視。對於經金融機構認定屬高風險業務關係者,應對該客戶採取第六條第一項第一款各目之強化確認客戶身分措施。三、客戶之高階管理人員若為現任國內外政府或國際組織...

【評論主題】12.依資恐防制法規定,有關國內制裁名單指定對象之敘述,下列何者錯誤?(A)國內制裁名單之指定,以我國人民為限(B)國內制裁名單之指定,不以在中華民國境內者為限(C)國內制裁名單之指定,包含團體在內(

【評論內容】資恐防制法 第4條國內名單 I 主管機關依法務部調查局提報或依職權,認個人、法人或團體有下列情事之一者,經審議會決議後,得指定為制裁名單,並公告之:一、涉嫌犯第八條第一項各款所列之罪,以引起不特定人死亡或重傷,而達恐嚇公眾或脅迫政府、外國政府、機構或國際組織目的之行為或計畫。二、依資恐防制之國際條約或協定要求,或執行國際合作或聯合國相關決議而有必要。II 前項指定之制裁名單,不以該個人、法人或團體在中華民國領域內者為限。III 第一項指定制裁個人、法人或團體之除名,應經審議會決議,並公告之。https://lawplayer.page.link/j3Sk

【評論主題】10.依簡易人壽保險法規定,中華郵政公司違反保險法第一百四十八條之二第一項規定,有下列哪些事項者,應處新臺幣三十萬元以上一百五十萬元以下罰鍰? A.未提供說明文件供查閱 B.所提供之說明文件未依規定記

【評論內容】

簡易人壽保險法 第38 條 (違反營運資訊揭露之處罰)I 中華郵政公司違反保險法第一百四十八條之二第一項規定,未提供說明文件供查閱、所提供之說明文件未依規定記載、或所提供之說明文件記載不實者,處新臺幣三十萬元以上一百五十萬元以下罰鍰。II 中華郵政公司違反保險法第一百四十八條之二第二項規定,未依限向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報告或主動公開說明,或向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報告或公開說明之內容不實者,處新臺幣十五萬元以上七十五萬元以下罰鍰。

第34 條 (違反財務業務檢查之處罰)I 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依保險法第一百四十八條規定派員,或委託適當機構或專業經驗人員,檢查中華郵政公司之業務及財務狀況或令中華郵政公司於期限內報告營業狀...

【評論主題】12.SMART 原則是目標管理中的一種方法,目的是有效地達到更好的工作績效,下列哪些不是 SMART 原則中代表的意義? (A)簡單(simple) (B)可衡量(measurable) (C)可達

【評論內容】

SMART原則是目標管理中的一種方法。目標管理的任務是有效地進行成員的組織與目標的制定和控制以達到更好的工作績效,由管理學大師彼得·杜拉克於1954年首先提出。SMART原則中的「S」、「M」、「A」、「R」、「T」五個字母分別對應了五個英文單詞:Specific(明確)、Measurable(可衡量)、Achievable(可達成)、Relevant(相關)和Time-bound(有時限)。

【評論主題】37.張小姐最近經營網購,每月收入甚多,為恐個人所得稅率過高,遂向其鄰居及室友多人租用銀行帳戶,收取客戶支付之貨款,並約定如有收到稅單由張小姐代為繳納,其所為是否構成何種犯罪?(A)張小姐所為涉及逃稅

【評論內容】

洗錢防制法 第2 條 (一般洗錢罪)本法所稱洗錢,指下列行為:一、意圖掩飾或隱匿特定犯罪所得來源,或使他人逃避刑事追訴,而移轉或變更特定犯罪所得。二、掩飾或隱匿特定犯罪所得之本質、來源、去向、所在、所有權、處分權或其他權益者。三、收受、持有或使用他人之特定犯罪所得。

第15 條 (特殊洗錢罪)I 收受、持有或使用之財物或財產上利益,有下列情形之一,而無合理來源且與收入顯不相當者,處六月以上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新臺幣五百萬元以下罰金:一、冒名或以假名向金融機構申請開立帳戶。二、以不正方法取得他人向金融機構申請開立之帳戶。三、規避第七條至第十條所定洗錢防制程序。II 前項之未遂犯罰之。

【評論主題】14.下列何種生物辨識其安全性比人臉辨識高?(A)指紋辨識 (B)聲音辨識 (C)簽名辨識 (D)手語辨識

【評論內容】

生物辨識系統的安全性時常以冒用被接受率評估,

便利性則常以本人被拒率衡量

安全性:指紋>人臉/聲音

【評論主題】54. A 在臺籌措海外投資之資金,因擔心金額太大,未經同意蒐集公司員工身分證件、印章,至不同銀行冒名辦理小額結匯,分散匯出投資款項,請問 A 的行為是否觸犯洗錢罪?(A)有,A 使用人頭隱匿、移轉款

【評論內容】洗錢防制法 第 15 條收受、持有或使用之財物或財產上利益,有下列情形之一,而無合理來源且與收入顯不相當者,處六月以上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新臺幣五百萬元以下罰金:一、冒名或以假名向金融機構申請開立帳戶。二、以不正方法取得他人向金融機構申請開立之帳戶。三、規避第七條至第十條所定洗錢防制程序。前項之未遂犯罰之。

【評論主題】21. 下列何者非法定重要政治性職務之人之家庭成員範圍:(A)相當於配偶之同居伴侶(B)配偶之叔父(C)繼母(D)配偶之兄

【評論內容】重要政治性職務之人與其家庭成員及有密切關係之人範圍認定標準

【評論主題】27. 下列何項表徵與內線交易之洗錢手法無關?(A)利用員工或特定集團開戶(B)與同一人進行鉅額配對交易(C)突然迅速買進或賣出單一有價證券(D)利用多個非本人帳戶分散大額交易

【評論內容】內線交易應該是知道一些當下適合賣或買的消息,所以知道的人會一致地想要賣或買,不會一個賣一個買

【評論主題】8. 下列何者並非評估洗錢風險時應納入考量的項目?(A)客戶性質(B)組織複雜度(C)業務規模(D)產品服務複雜度

【評論內容】如果業務沒有很複雜、規模沒有很大,即使組織複雜,洗錢風險應該沒有那麼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