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詳情

25. 對於法人實質受益人之辨識與驗證,下列敘述何者錯誤?
(A)對於我國公開發行公司與非公開發行公司之實質受益人,應適用相同的規則
(B)若實質受益人為現任國外政府之重要政治性職務人士,應直接視法人客戶為高風險客戶
(C)若實質受益人為現任國外政府之重要政治性職務人士之家庭成員,應直接視法人客戶為高風險客戶
(D)若為現任國內政府之重要政治性職務人士,應與客戶建立業務關係時,審視其風險

參考答案

答案:A
難度:適中0.57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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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户評論

ALan】評論

(A)對於我國公開發行公司與非公開發........

魚兒】評論

對我國公開發行公司除非已發行無記名股票或...

minniecheng10】評論

金融機構防制洗錢辦法 第 10 條...

rteankuo】評論

(A )法人實質受益人之辨識與驗證「對於我國公開發行公司 」不適用辨識與驗證。↓如下七、第四款第三目規定於客戶為法人、團體或信託之受託人時,應瞭解客戶或信託之所有權及控制權結構,並透過下列資訊,辨識客戶之實質受益人,及採取合理措施驗證:(三)客戶或具控制權者為下列身分者,除有第六條第一項第三款但書情形或已發行無記名股票情形者外,不適用第四款第三目辨識及驗證實質受益人身分之規定。1.我國政府機關。2.我國公營事業機構。3.外國政府機關。4.我國公開發行公司或其子公司。5.於國外掛牌並依掛牌所在地規定,應揭露其主要股東之股票上市、上櫃公司及其子公司。6.受我國監理之金融機構及其管理之投資工具。7.設立於我國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