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詳情

13 甲起訴請求乙給付積欠之貨款新臺幣(下同)20萬元,訴訟中甲、乙私下達成和解,約定於乙給付15萬元後,甲即撤回起訴。乙依約給付15萬元後,甲並未撤回起訴。於乙向法院抗辯後,法院應如何處理?
(A)以該訴欠缺當事人適格,駁回原告之訴
(B)以該訴欠缺訴之利益,駁回原告之訴
(C)以該訴已發生撤回之效力,毋庸繼續審判
(D)以該訴訟欠缺訴訟上之成立要件,駁回原告之訴

參考答案

用户評論

卷卷 Majie(離上榜差】評論

13.甲起訴請求乙給付積欠之貨款新臺幣(下同)20 萬元,訴訟中甲、乙私下達成和解,約定於乙給付 15 萬 元後,甲即撤回起訴。乙依約給付 15 萬元後,甲並未撤回起訴。於乙向法院抗辯後,法院應如何處理?(A)以該訴欠缺當事人適格,駁回原告之訴 (X)(B)以該訴欠缺訴之利益,駁回原告之訴 (O)訴訟中甲、乙私下達成和解係訴訟外所約定之訴訟撤回契約(非訴訟上經法定程序向繫屬法院為之的訴訟撤回[書狀原則,言詞例外]),僅生私法上之效力,於原告不為撤回起訴而經他造抗辯時,法院得認原告違反誠實信用原則,喪失繼續實施訴訟之權能,而以起訴欠缺訴.....看完整詳解

陳佳茵】評論

撤回:自始無效,當作這件事情沒有發生過那在民事訴訟上,在訴訟中,甚麼行為會被視為撤回訴訟?一、該繳錢沒繳錢二、訴訟行為有瑕疵,法院命補正而逾期未補正三、未依聲請之事項而為之  民訴542 III 公示催告之聲請人未依規定聲請公告於法院網站,或登載公報、新聞紙者,視為撤回公示催告之聲四、兩造當事人於訴訟期日未出席,且超過四個月未續行訴訟

jjhon09322】評論

請問欠缺訴之利益是什麼意思?

已上榜~又上榜~再上榜】評論

速解:甲起訴要件成立 :甲起訴請求乙給付積欠之貨款但甲沒有訴之利益:乙依約給付15萬元後,甲並未撤回起訴。(甲欠缺權利保護必要)----------私用法感:2次剝奪禁止------------甲實質上已經拿到錢,不可能再判一次甲贏,讓甲取得執行名義,再對乙執行一次積欠的貸款20萬(訴之聲明)。